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
“用几张消费券,没想到这么麻烦。”昨天,市民曾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今年12月份,他在市区某浴室分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商家随卡赠送了一些消费券。让他没想到的是,当他拿这些券去总店消费时,不仅被拒收,还发现刚拿到没几天的券,竟然早在年初就已经过期,他觉得受到了欺骗。对此,商家表示,总店、分店之间仅有预支券(门票)可以通用,券上过期时间是店方失误,消费者可继续使用。
为何总店拒收分店赠送的券?
在一家公司上班的曾先生,为了冬天洗澡方便,今年12月4日,在市区南溪路的海之崴休闲会馆办了一张价值1000元的会员卡,商家随卡赠送了6张不同面额的项目抵用券。据曾先生介绍说,该家休闲会馆在越秀北路还有一家总店,离他家的距离相对比较近,为此,他还特意问这些消费券可不可以在总店使用。“当时工作人员说可以通用,可当我真的拿去用时,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曾先生说,前几天,他拿着这些券到越秀北路的总店消费时,总店以不是他们的券为由拒收,且态度相当不好。
“既然是总店、分店的关系,那为何分店的券就不能在总店使用呢?”曾先生觉得很不理解,他拿出其中一张消费券告诉记者,“你看,券上面明明写了两个地址,既然不能通用,为何要这样印呢?”在曾先生指引下,记者看到,消费券的右下角写着南溪路和越秀北路两个地址,就是该休闲会馆分店和总店的所在地。
商家赠送过期消费券?
不能在总店使用也就算了,可是让曾先生没想到的是,该消费券的到期时间让他摸不着头脑。“我是今年12月办的卡,可这些券上的过期时间竟是今年1月15日。”曾先生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南溪路上的这家休闲会馆是今年开始营业的,至于为什么会赠送消费者过期的券,他还不知道原因。
“由于平时工作忙,最近一段时间都没有去休闲会馆问清楚。”曾先生说,本来这几张消费券的面额也不是很大,有没有对他来讲无所谓,唯一让他生气的就是,商家不仅事先没有和消费者讲明使用限制,还发送过期的消费券,对此,他觉得很难接受。
“过期券”可在办卡处使用
为弄清楚这几张消费券为何不能在总店、分店之间通用,提前过期又是怎么回事?当天下午,记者随同曾先生一起来到位于市区越秀北路的总店——海之崴休闲浴场。记者表明来意后,值班经理姜先生表示,他们与南溪路上的休闲会馆虽说是总店、分店关系,但只是两家的管理者是亲戚关系,除此之外,两家在经营上基本没有任何联系,两家发放的消费券除了预支券(门票)可以通用外,其他都互不通用。
随后,记者联系到南溪路上的分店,分店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发放各种消费券时会告知消费者哪些可以在总店、分店通用,哪些不可以,但不排除消费者误听或没听清楚而带来的误会。对于随卡赠送的消费券过期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这一点确实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误,因为盖错了印章,才导致消费者对商家的误解。如果消费者手上还有这种券,可以在当时办卡的商家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