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9日讯
投诉记录(维权热线13587339059):我姓屠,是诸暨人。因为国庆期间在绍兴的一次不愉快消费经历想找汤妹说说。
前阵子,朋友给了我四张绍兴沁源茶馆的消费券,每张面值35元。10月2日,我带了一家人正好在绍兴,所以便带着券前去消费。可消费后服务员竟说这些券不能用,因为老板已换过了。当时我有些不解:换老板是他们茶馆内部的事,作为消费者认的就是这个“沁源茶馆”的牌子,何况店面也没有换过,怎么能以此拒绝消费者消费呢?更重要的是,我看消费券上并没有写有效期,作为商家更不能加以拒绝。
经过理论,最后服务员和老板沟通了一下,说给我用掉算了。可问题是我手上还有一张券,下次去消费又遇到这事怎么办?我要求商家就此给个说法。
汤妹调查:昨天,就屠先生反映的情况,汤妹联系了绍兴沁源茶馆的有关人员。对方告诉汤妹,他们老板换过后国庆期间试营业,而试营业那几天已经给予消费者打折和送抵值券等优惠,所以试营业期间不能用券。该人员说,之前他们也曾在媒体上登过广告,大致的意思是让消费者尽快把消费券用掉,以后不能用了。可事实上10月2日之后还是可以用的。对于屠先生的担忧,她认为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