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3日讯
昨天,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受市妇联之邀来温,给数十名妇女干部上了一堂名为“婚姻中女性的心理调试及危机处理”的课。陈敏称,面对家庭暴力,女性应采取积极措施面对,并提出了可用“婚内惩罚”来对付家庭暴力的办法。
施暴分三类,最凶“疯狗型”
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家庭暴力中,九成以上的受害者是妻子,其次才是儿女、老年父母和丈夫。”陈敏在谈到家庭暴力时,首先引用了一组数据。
陈敏认为,家庭暴力不是一种家庭纠纷。家庭纠纷发生时,双方处在平等地位,大家都有机会说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家庭暴力往往是家庭纠纷的升级,施暴者是用暴力让对方服从自己,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因此,家庭暴力应定义为一方控制另一方的手段。家庭暴力给家庭造成的伤害往往大于人们的想象,对子女来说,父亲与母亲间发生家庭暴力的消极影响,绝不亚于直接对子女施暴造成的影响。
陈敏将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分为普通型、两副面孔型和疯狗型。普通型的人只是偶尔施暴,没有施暴的习惯和恶性循环。两副面孔型的人在外表现得很有礼貌,回家之后则原形毕露,对家人施暴。演员冯远征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饰演的男主角就属于这一类型。疯狗型的人则是有赌博、吸毒等各种不良嗜好,打起人来谁都拦不住。
在有关家庭暴力的案例中,绝大多数的施暴者属于两副面孔型。报警对于制止这种人实施家庭暴力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他们最怕被人知道自己在家施暴。受害者在被这种人施暴后,一次报警就让问题获得解决的例子不在少数。
被打皮开肉绽哀求不要立案
刚到温州不久的陈敏就听说了一个近期发生在市区的真实的家庭暴力例子。一名妇女被丈夫打得皮开肉绽,公安机关要将这名妇女的丈夫拘留。这时,丈夫的亲戚掺和进来,极力对那名妇女进行劝说。亲戚提出,妇女的丈夫被拘留,对她和孩子没啥好处,不仅耽误了工作,家庭收入也受到了影响。而那名妇女一想到拘留结束后,丈夫会对自己进行报复,到时没人可以帮自己。最后,那妇女竟苦苦哀求公安机关不要立案,也不要拘留丈夫。
陈敏认为,那名妇女的情况,很像所谓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也就是人质情结。这种情结指的是被绑架的人质对绑架者产生了某种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绑架者。这从本质上说,是绑架者在具体绑架过程中驯服了人质。
可用“婚内惩罚”来对付施暴者
遭遇家庭暴力时除了报警,妇女还能做什么?陈敏提出了“婚内惩罚”的做法。施暴者打人,目的是让受害者服从自己。比如丈夫嫌妻子没有在学习上辅导好孩子,打了妻子,如果妻子被打后如丈夫所愿去辅导儿子的学习,那么丈夫的施暴就起到了作用,就会让丈夫尝到施暴的甜头。“打人是有效的”这种想法一旦植入了丈夫的大脑,就算他事后道歉,更多的暴力仍会接踵而来。
“有的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后,一甩手回了娘家,让丈夫承担更多的责任。”陈敏认为,类似的这种做法,就让丈夫尝到了施暴的后果,明白施暴不但达不到目的,相反要一个人承担带孩子、做家务等责任,甚至要付出更多。“婚内惩罚”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为只有当事人最了解对方的弱点,要因人而异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
陈敏还给婚姻中的女性很多建议,比如一名女性经常遭遇家庭暴力,产生离婚的念头后不应马上说出来,以免让施暴者产生警觉,转移财产。受害者应了解清楚家庭的财产情况,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后再提出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