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现在家在淳安,还是杭州?
张:杭州。老婆和小孩都在杭州。女儿4岁了,上幼儿园,父母帮我带。一般我一星期回去一次,比如今天星期五,下班回去,星期日下午再过来。
记:您平时上网吗?
张:上得比较多的,主要是看看新闻,下载些资料什么的。
记:对那位最先发帖的网友,你有没有什么话对他讲?
张:首先感谢他对我们的监督和批评,也希望他看到快报后,和我取得联系,帮我把事情了解得更清楚。
截至昨晚发稿,还没能联系上网友“wang7036670”,在19楼论坛里给他的留言也还没有回复。
关于沿街厕所的开放问题
群众之事无小事,如厕难就是其中一件。
昨天查阅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施行的。但是,没有找到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对外开放的条文。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第四十三条有这样的规定:
提倡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免费对外开放其厕所。
在这个条例正式出台前,先发布了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草案中第四十五条这样写:
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商店)、饭店,以及沿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密等特殊单位除外)的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
网友“wang7036670”在帖子里引用的,应该是当时还在征求意见的草案。草案中的“应当”,在正式成文时,成了“提倡”。
此外,“提倡”免费开放厕所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后一条第一句: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这位网友在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上厕所的一周之后,才开始“提倡”。那这位网友当时应该执行什么规定呢?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后一句:1994年9月1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而这几天仍未废止的《办法》中,没有找到要求开放厕所的条文规定。
据报道,“2006年,杭州市、区城管办共动员200家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市民、游客开放,但在实施中,有不少单位以各种理由加以婉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