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从即日起,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推行特殊时期扶持民营企业的特殊政策。这项名为“新经济政策”的《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共分19条,其中最让人眼前一亮的是其中规定,特殊时期对民营企业实行“三不政策”:不处罚、不追缴、不吊销。
倒闭企业逐月增多
昨天下午,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全省民营企业生存状况及发展态势最新报告,报告显示:2008年我省的民营企业注销死亡数创近六年来最高,而新登记企业数却为近六年来最低。目前,全省企业总数达68.1万家,比上年同期增长4.5%。全年新登记企业7.02万家,同比减少10 %,为近六年来最低,而全省全年私营企业注销数2.2万家,同比增长10.99%,为近六年最高。
除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正常注销歇业外,我省还出现了企业突然倒闭、企业主隐匿等异常情况,倒闭企业逐月增多。截至目前,全省民营企业共发生突然倒闭、企业主隐匿等突然变故事件302起,而11月初统计时仅为99起。
报告显示,突发倒闭企业多发于杭州、宁波、绍兴、嘉兴、台州等地区,主要集中在规模企业。其中注册资本金1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107家,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35家,1亿元以上的企业1家(绍兴市的五环氨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580万元)。
特殊时期推行特殊政策
昨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十九条,当中提出了特殊时期扶持企业的“三不”政策:“不处罚、不追缴、不吊销”,放宽企业在出资期限、停业时间、年检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对涉众违法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对待,灵活采用提示、警告、告诫、责令改正等软性执法行为。
特殊时期期间,除对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外,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一般不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
此外,针对民营企业出现的融资难问题,浙江省工商局在原有基础上拓展融资新渠道,盘活存量资本,使企业能够及时获得生存发展急需的资金。在绍兴工商试点出台我省首个商标专用权质押办法的基础上,于全省全面推广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优先鼓励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