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道路安全
【建议领衔人】省人大代表、永嘉县县长王立彤
【背景】
一些地方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上路营运,严重影响道路畅通,并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出现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电动三轮车的车辆类型难以认定,执法依据不足。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电动三轮车技术规范做出具体规定,交警部门也无法对电动三轮车的类型予以技术认定。现阶段一些地方均出现大量电动三轮车上路营运的情况,冲击了正常营运市场及道路交通秩序,相关部门因执法依据不足致使管理措施有限,无序现状一时难以改变。
【建议】
请相关部门认定电动三轮车的属性,明确电动三轮车是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如属于机动车,就需将其列入国家机动车登记目录,并配套出台车辆的保险标准以及驾驶此类车辆所需要的技能标准,并明确规定驾驶人需取得何种驾驶证件,才能驾驶该类车辆。如属非机动车,也应有明确的行业标准。应请有关部门按照社会实际,进一步规范电动三轮车的外观尺寸、重量、蓄电池能量等标准。同时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流通环节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杜绝超标产品出厂,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对电动三轮车动力、外观等违规改装销售的,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