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杭州就已经开始酝酿公共场所全面控烟。省“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同样把关注的目光,聚焦在“禁烟”上。省政协委员金克明就提交了关于出台《杭州、宁波、温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条例》的建议,提出要根绝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仅靠宣传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由相应的法律加以制止才能改变吸烟者的不良习惯,才能起到警示威慑的作用。
尴尬现状
公共场所禁烟尚存法律空白
在杭州、宁波、温州等地的公共场所,如汽车站、火车站,随处可见抽烟的人。在他们看来,在公共场所吸烟理所当然,并不妨碍他人,并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
据中国卫生部《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称,中国每年大约有10万人死于与被动吸烟有关的疾病,超过5亿人的健康受被动吸烟危害,并且每年还以300万人的数量增加。由此可见,在公共场所吸烟问题日益严重。
有关研究还表明,将吸烟者和非吸烟者分开、净化空气或装置通风设备等,都不能消除二手烟雾对非吸烟者的危害。在同一建筑物内,暖气、通风、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都会将二手烟雾传送到整个建筑物中的每个角落。“只有完全无烟的环境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只有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金克明说。
但目前,我省在公共场所禁烟领域,尚存在法律空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加以制止,以致于在公共场所吸烟屡禁不止,处罚行为无法可依。
委员建议
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金克明认为,在民众自觉性和健康意识还不高,良好习惯尚没有形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强制吸烟人群避开公共场所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立法手段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能对民众起到震慑作用,加大吸烟行为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民众才能引以为戒。金克明还举了个例子,香港出台了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法律,在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5000港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其次,通过立法明确执法主体和辅助主体。如有关部门组成执法主体,对重点地带、部门,严查、严管、严罚;在公共场所应设立禁烟协管员,起到教育、劝导的作用;对于经营场所、单位内禁烟的问题,可以委托其经营者、管理部门劝阻、教育违规吸烟行为,并处罚款,所得悉数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