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4日讯
39岁的侯建民昨天几乎是带着哭腔走上法庭的。
辛辛苦苦积攒了11年的血汗钱被人取走后,侯建民以对方违约为由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萧山支行告上法院。
两个多月前,侯建民在萧山义桥邮政储蓄所ATM机上取款时发现卡被调包后,迅速向营业员反映。但储蓄所方面以需要身份证为由,未同意侯建民在紧急情况下挂失储蓄卡,致使卡内现金被取走或转走。
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110民警赶到后,工作人员仍不同意办理挂失手续。侯建民的储蓄卡又被取走500元。
事后,邮政储蓄所以自己不存在过错为由拒绝赔偿。
积攒11年的血汗钱化为乌有
河南夏邑人侯建民与妻子在萧山打工已经有11年时间,几个月前夫妻俩把多年积攒下来的4万多元血汗钱都存进了一个邮政储蓄账户。
两人早就计划好了,把这笔钱寄回家里,修一下老房子,支付两个孩子的学费和父母的赡养费。
去年12月14日上午,离春节也就一个多月时间,因为急需用钱,侯建民拿着储蓄卡到离住处不远的义桥邮政储蓄所取款。
中午11时10分左右,侯建民取出2000元钱装进左边的衣袋里。就在这时,他感觉有人在左边拍了他一下。侯建民赶紧转头,等他回过神来,却发现邮政储蓄卡在取款机出卡口已经露出了半截。
拨出卡后,侯建民感觉手里的卡和自己原先使用的卡不一样,赶紧跑到储蓄所柜台前要求查一下,不料却被柜台工作人员拒绝。
无奈之下,侯建民提出要在柜台取1000元,但营业员要求他到ATM机上去取钱。
“营业员当时说,查询和挂失必须要出示身份证。”昨天在法庭上说起事情经过时,侯建民仍然显得非常气愤。
侯建民说,等他后来拿着存折和身份证赶到储蓄所查询时,发现卡内已被取走1.75万元,并被转走2.78万元。整个过程只有10分钟左右。
报警后,侯建民要求冻结转账账号,但同样遭到储蓄所方面拒绝。这期间,卡内800余元剩款中又被取走500元。
“如果当时储蓄所能马上采取措施,那两个人取钱时肯定能被抓住。”侯建民说,拿走他的储蓄卡的是两个20岁左右的年轻人。“我去柜台求助后走出储蓄所时还见过他们。”
没钱请律师自已上庭讨说法
积攒了11年的血汗钱就这样没了,侯建民一家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是好心的包工头和其他工友接济了1000多元,我们才勉强过了这个春节。”侯建民说,春节过后,两个孩子的学费又是个大问题。
侯建民16岁的女儿正念初三,14岁的儿子念初一。他的父母均已年过八旬,连自己的生活都无法料理,所以两个孩子轮流寄养在亲戚朋友家。
以往侯建民主要靠做木工赚些钱,多的时候一月有千把元收入。妻子在服装厂上班,每月工资800元左右。
春节回到杭州后,侯建民这几天一直在外面找工作,但都没有如愿。妻子由于身体比较虚弱,也赋闲在家,两人现在基本没有收入。
据侯建民说,他起诉后,储蓄所在春节前曾主动打电话给他要求私了,第一次答应赔给他500元,第二次说赔1000元。不过侯建民选择了拒绝,由于没钱请律师,侯建民决定自己上法院打官司讨说法。
由于不太懂法律,在去年底递交给法院的起诉状中,老实本分的侯建民还把索赔金额减少到2.83万元,他认为自己对储蓄卡被调包存在保管不善的责任。
储蓄所坚称无过错拒绝赔偿
“如果侯建民说的都是实情,那么我们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储蓄所的代理律师昨天在法庭上这样说,但同情并代表有法律责任。“因为储蓄所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完全是按章操作,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萧山义桥储蓄所相关负责人在法庭上否认侯建民当时要求挂失一说。“他只是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查询账户。”
“即使查询账户,在柜台操作按规定要求,用户也要提供本人身份证。”这位负责人说,如果不提供身份证,如果有人持他人的储蓄卡到柜台查询账户,储蓄所无法甄别其是否本人,会造成很多纠纷。“如果要求挂失,除了提供身份证外,还得填写申请表。”
对于紧急和特殊情况下的挂失要求,储蓄所方面还指出,只要储户当面提出来,营业人员会给予配合和提示,但储户须提供有关个人信息及账户内金额等其他相关信息。
至于在发现侯建民卡内的钱被转入另一个账户后,为何不采取冻结措施,储蓄所方面解释说,只有司法机关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才能冻结单位和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和储蓄所在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采取这项措施。
据此,储蓄所方面认为他们不存在任何过错和过失,不应对侯建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储蓄所一方还提出,此事公安机关还在侦查之中,在刑事部分没有最终结论之前,应该中止对本案民事部分的审理。
最终,由于除了案件回执单之外,双方没有出具警方调查的其他任何材料,审判长昨天暂时中止本案审理。法院向警方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后,择日将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