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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拆未拆为什么 记者追寻花都非法生存两年的真相
  国土局行政处罚书

   浙江在线02月10日讯 2月3日,杭州花都市场大火。透过那滚滚浓烟,人们还能看到什么?

  市场里,72间商铺烧掉了……

  2007年3月发生的大火早已广为人知,当时烧掉15间商铺……

  一家市场,两年内发生两起大火,当各种不解与质问开始盛传时,有一种说法被摆上了台面并被证实——花都市场属违法建筑,早在两年前就应该拆除。那么,为什么两年来都没有被拆除,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记者经过多日调查后,掀开冰山一角。

  试验田

  被转为综合用地

  说到花都市场火灾后自身的处境,省农科院产业处负责人吴宏宇十分苦恼。“我们把这块地拿出去出租,是我们错了,可之后我们一直想收回土地,却一直无能为力,因为这个市场之后的发展已经不由我们控制了。”吴宏宇说。

  吴宏宇说,石桥路198号现花都市场的土地最开始是一块试验田,是农科院用于培养新的农产品用地。1997年,农科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了改革,并向当时的省政府递交了改革方案。

  据一位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当时的改革方案是,包括现在花都市场在内的6块地约200亩要求转为综合用地,理由是,因为城市化改造,这些地已经被污染、生态以及灌溉系统被破坏,失去了作为试验田的功能,而转为综合用地后获得的收益将作为农业科技的补助。“当时这个方案,省政府有过正式的批文。”这位人士说,事实上,搞农业的收益要跟搞商业比起来,显然是不言而喻的。

  吴宏宇说,2003年4月,杭州的这块土地租给了杭州花都农产品有限公司,共计70亩。

  2004年1月2日,杭州花都农产品有限公司进行股东变更后,新股东重新成立杭州花都园艺市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由王贻秀等4个自然人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贻秀。

  自那以后,农科院忽然发现,市场里的花卉摊位越来越少,而一些五金器械却逐渐成了主打商品,销售范围已经超出了当时所限制的农副产品、花卉,于是与当时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协商,但一直没效果。

  2007年11月,杭州花都园艺市场有限公司又易新主,新股东叶盛“吃”下了这片市场,营业至今。目前,该市场有摊位750间,经营从业人员700人左右,管理人员60人左右。市场内共分自行车、陶瓷卫浴、五金交电、石材等4个区块。

  吴宏宇说,随着时间推移,市场经营户越来越多,这时再想收回这块地,难度已经越来越大,他们已经没有采取措施的能力了。

  据了解,因为擅自出租土地,省农科院曾被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没收了大笔租金并处罚款,所有罚没款均上缴国库。

  花都被定为违法依据确凿

  那么,花都市场被定为违法建筑有何依据呢?记者首先找到了江干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科。

  在江干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科,记者看到了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具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土资罚[2006]9号、10号两份行政处罚文件,开具时间都是2006年7月31日。

  杭土资罚[2006]9号文件显示,2003年8月,浙江花都农产品有限公司在办理了计划、规划审批手续后,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省农业科学院位于石桥路198号的国有土地建设市场。所占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为基本农田。另查,该地块土地在使用前已被污染。

  杭土资罚[2006]9号文件显示,2004年6月,杭州花都园艺市场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位于石桥路198号的国有土地建设市场。经现场勘察,填土面积为11045平方米,共建有钢棚、尼龙棚及砖混简易建筑共13幢,建筑面积总计4498平方米。

  根据认定,前后两个花都市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鉴于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支队进行了行政处罚。

  其中包括:(1)要求石桥路198号的浙江花都农产品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1045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4498平方米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按2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计220900元。(2)要求石桥路198号杭州花都园艺市场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38079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1922平方米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按2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计761580元。

  另根据杭土资罚[200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6年7月6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支队立案,并对省农科院擅自将该院划拨取得的石桥路198号约74亩科研农业用地出租开办市场进行了查处。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地块不但未办理建筑用地审批手续,且性质属于基本农田,属于违法出租土地行为,另据调查,该土地在出租前已被污染。根据相关法律,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没收了浙江省农科院从2003年7月30日到2005年9月16日共收取租金非法所得521万元,并根据非法所得10%的比例处以罚款52.1万。

  “虽然当时农科院表示已经在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但该套审批手续并没有通过。”这位负责人说。

  强制执行被一纸“通知”挡驾

  杭土资罚[2006]9号、10号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下,按照规定,被处罚单位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07年2月1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向江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认为这两桩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确,符合强制执行条件。准予对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罚[2006]9号、10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强制执行。裁决书的下发时间是2007年2月25日。

  知情人士透露,正当有关部门等待法院对花都市场准备采取强制执行时,意外收到了一张法院“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依最新规定,该二案不属于法院执行管辖范围。言下之意是,江干区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的裁决不履行了。而所谓的最新规定也没有在该“通知”上写明。

  江干区人民法院为什么下了裁决却不履行?记者昨天从浙江省高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员处了解到,当初是考虑到那么多商户还没解决好出路。

  事情调查到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如果当初法院履行了强制执行,那么2007年3月23日的第一场大火就可避免。

  去年底关停拆除措施未被落实

  花都市场是违法建筑已是既定事实,在法院强制执行有困难的情况下,又鉴于2007年3月23日的第一场大火,杭州市政府先后于2008年6月27日、7月28日两次召开关于杭州花都园艺市场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并于2008年8月4日形成《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花都园艺市场关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8]176号。

  会议听取了省农科院、江干区政府、市贸易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包括杭州花都园艺市场必须依法关停,并拆除违法建筑,同时对经营户进行分流安置;由江干区政府牵头,在9月底前完成花都园艺市场关停和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并于年底前完成。市贸易、工商、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局、消防等部门,应从有利于妥善分流经营户的角度出发,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会议纪要中已经十分明确,要求江干区政府牵头于2008年底前完成花都园艺市场关停和拆除违法建筑。

  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花都市场依然处于经营状态。这次没有执行到位,又使得2月3日大火肆虐。

  没有关停和拆违的原因何在?记者又找到了江干区人民政府,但遗憾没能得到答案。

  杭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在火灾发生后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表示,由于多方面原因,关闭该市场的意见并没有落实下来。多方面原因到底是哪些原因,沈坚并没有明确告诉记者,只是表示将进一步了解。不过,他也表示,500多个商户的安置问题,是造成政府没有下狠心关停市场的原因之一。

  昨天,杭州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再次对花都市场问题进行商讨,也许谜底将在不久后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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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1 条,查看全部 昵称:  
网友 于2009-02-10 09:47:58 就 该拆未拆为什么 记者追寻花都非法生存两年的真相 评论
很多行政行为都是在“拖拉”中被耽搁下来。表面上看是500多商户的问题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可惜在火灾前的这么多时间里却没有一个具体的行政作为在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这不由让人怀疑之中的经济利益的纠葛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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