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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三规范” 缓解群众“看病贵”

   浙江在线02月10日讯 日前,湖州吴兴区卫生计生局推行定点医疗机构“三规范”缓解群众“看病贵”。

  首先是规范定点机构用药制。对住院参合人员实行新农合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费用原则 上控制在总药品费用的15%以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向参合人员提供超出新农合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需由参合人员个人完全自负医疗费用时,应征得参合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并建立相应备案手续。

  其次是规范定点机构医疗服务制。全面规范门(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写,对参合人员因非新农合补偿病种就诊时,须如实、详细记录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受伤经过。参保人员有异议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合作医疗办,经调查取证核实后,对符合支付范围的,可通过医院刷卡或到定点机构窗口报销办理。

  第三是规范定点机构经费结算制。坚持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75%。月门诊均次医药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制在80元以下,社区卫生服务站控制在50元以下。区级二级以上、中心城定点医疗机构大病统筹实行双定额管理办法,即限定相应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年度大病报销可用资金上限和均次费用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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