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住宅也可选择货币安置
《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提出的货币化安置款,是根据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单价,结合货币化安置面积计算出来的。
货币化安置单价,则是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周边普通商品住房评估基准价格等因素评估确定。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日。
货币化安置面积,根据人均安置面积结合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计算。人均安置面积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撤村建居有关政策的规定确定。
被拆迁房屋、装修、地面附属物、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面积部分房屋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货币化安置部分的房屋不予补偿。
拆迁人向被拆迁人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过渡费,分两次发放搬家补贴费。
六城区市民可适用该办法
去年10月,我市出台了《关于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在征地拆迁中,实行货币化安置,以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
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