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拆迁安置房是拆迁户唯一的去处。现在他们多了一个选择,可以拿钱,用安置费买自己喜欢的房子。他们在领到安置费后12个月内买商品房的,还可以凭购房纳税凭证,拿到购房款2%的奖励(新购房屋价格高于货币补偿款的,按照货币补偿款的2%给予奖励)。《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日前下发。
两份《意见》适用于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拆迁安置。
根据《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货币化安置款,是根据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单价,结合货币化安置面积进行计算出来的。
货币化安置单价,则是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周边普通商品住房评估比准价格等因素评估确定。评估基准日,为房屋拆迁公告发布日。
货币化安置面积,根据人均安置面积结合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计算。人均安置面积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市撤村建居有关政策的规定确定。
被拆迁房屋、装修、地面附属物、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面积部分房屋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货币化安置部分的房屋不予补偿。
根据《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拆迁户除了可以拿到基本补偿——所拆房屋评估价,还能再拿到评估价的20%作为补贴。
拆迁单位,应在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和补贴全额支付给被拆迁户。
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期限从4个月调整为12个月,由拆迁单位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