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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哪些处理不同 记者追踪解答网友热点问题

   浙江在线02月18日讯 2月1日,《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正式在全国推行。2月10日,浙江保监局表示,浙江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启动了2000元以上物损事故的“互碰自赔”。目前,新的保险理赔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已达两周,受到广大车主拍手称赞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疑问。上周,本报联合浙江在线浙江汽车网“口水车事”论坛推出“互碰自赔”话题的讨论,吸引了众多车友在论坛里发表自己的经历和看法,本报记者针对热点问题作了采访解答。

  车主现身说法——

  初尝“私了”甜头

  “新的理赔方法确实为车主省了不少麻烦,以往可能要办几个月的事情现在15分钟就能办好了!”网友“夜芝华”幸运地成为杭城首批尝到新政“甜头”的车主。事后,他在论坛里跟帖叙述了自己的经历:

  2月12日,我驾驶自己的悦动新车驶至环城东路附近,与一辆温州牌照的轿车发生互碰。当时,我的车子右侧车门被撞凹,对方车子右前灯及保险杠受损,撞车后,我们均及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首先赶到现场的是我所投保的中国人保,查勘员在现场查勘后,认定双方都负有责任,且损失额度均在1000元左右,符合“互碰自赔”条件,于是我和那位车主迅速办理了有关手续,全过程仅用时15分钟,甚至不用等对方的保险公司赶到。

  而论坛里另一位网友“红石梁”也感受到了新政带来的方便:“今天开车与别人的车碰了一下,惨啊!车前左大灯被刮花,车前左侧的保险杠也被撞凹进去,当时心里直喊倒霉。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时听说现在实行了‘互碰自赔’新政,对照发现自己符合规定,甚至都不用打电话等交警,于是和对方车主一合计,约好了中午休息时间去天城路服务中心进行快速理赔,结果半天时间就全部搞定了。”要知道以前遇到这样的事故,不但要等交警来写事故认定书,而且需要双方车主购买车险的保险公司都到了以后,才能进行协商评判。理赔的过程还要双方车主到双方的保险公司走完一系列程序才能赔付。

  保险公司、交警还需不需要到场?

  看到“互碰自赔”,网友“开车就不晕”首先想到:“是不是出了小事故,就不需要交警或保险公司出面,而只需要双方协商然后自己回头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就行了?”而如果出事还是要找保险公司来查勘,他对“互碰自赔”这种方式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因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表示怀疑。

  记者采访后了解到,根据“互碰自赔”的处理流程,出险后,各方当事人还是应该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如果初步判断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以指导客户到公司索赔;至于是否一定要报交警处理,则按照之前杭州实行的“快速理赔”方式进行,可以双方协商,签订《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当作理赔依据,然后根据协议书约定时间一起到杭州轻微事故自行处理服务中心即可,没有必要一定等交警到场。业内人士在此提醒车主,可适当准备几份《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在车上,以备不时之需。

  一方无责、异地出险是否适用?

  “我的车停在停车场被别人的车撞上,如果我想要更便利地处理,就干脆跟对方车主协商,自己也揽下部分责任,从而适用互碰自赔处理,可这样不是影响社会诚信吗?”因为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条件中有一条是事故双方必须都有责任,对此网友“喷气机”在论坛里表示自己的担心;而喜欢旅游的网友“奔驰一生”则更关心这样的问题:“异地出险‘互碰自赔’是否仍旧适用?”

  网友的这些担心不无道理,记者采访得知:如果一方无责,这样的事故仍适用实施的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事故中无责方承担的财产损失,由有责方根据正常理赔程序索赔。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这也就避免了此前车主垫付后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理赔金才能到账的情况再发生。

  而异地出险的情况同样适用“互碰自赔”,如果杭州的车辆与温州的车辆相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警报案,由交警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保险公司索赔。

  2000元“红杠”由谁认定?

  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因此全国版“互碰自赔”的实施条件是各方车辆损失金额不超过2000元。如果损失超过2000元,已经投保商业车险的,将涉及到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的赔偿,将不适用互碰自赔,事故双方仍需要按原来程序处理。

  网友“萧谷”产生了疑问: “我们车主又没有专业知识,如何认定车损是否在2000元以下?如果一开始初步判断车损在2000元以下,修车后发现超过2000元,是不是要重新按照原来的程序来一遍?”

  对此,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对于车主无法判定的是否车损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由任一家涉案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如果未查勘的保险公司事后发现车损超过2000元等不满足“互碰理赔”条件的,可以向查勘公司或行业协会反映,而不得要求被保险人再按普通程序重来一遍。

  2000元以上事故能否享“互碰自赔”?

  近日,“互碰自赔”的话题让网友们“热度不减”还因为一大喜讯:浙江将率先推广商业险“互碰自赔”。

  据浙江省保监局有关人员2月10日介绍,在交强险2000元以下“互碰自赔”全国统一版本前,浙江省保监局已于去年11月在杭州地区推广试行“互碰自赔”机制,并且打破2000元限额。近期,各家保险公司研究以后决定,交强险2000元以下的“互碰自赔”程序对接全国做法,超过2000元的“互碰自赔”做法从杭州地区推广至全省范围(不含宁波)。

  不过,超过2000元限额的事故要“互碰自赔”,须满足以下条件,如各方车辆均由浙江保险公司(不含宁波)承保、经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商业保险能够支付损失的,也可在保险公司引导下,参照“互碰自赔”程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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