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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可与工会协商调整薪酬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全省部分结余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近日,省劳动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采取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

  “虽然去年临时性下浮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但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还在加深,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还在加重,就业压力明显增大,为此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在社会保险和员工工资上的负担,目的是要鼓励企业减少裁员,把岗位、把人留下来。”省就业局有关负责人说。

  劳动密集型企业受惠大

  能够得到帮扶的是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但有望恢复的困难企业。其中,重点是就业容量大、就业贡献率高的困难企业。“主要指劳动密集型企业,比如服装、纺织、机械加工等。”省就业局有关负责人说。

  什么是困难企业?需要同时符合4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二是近一年来不裁员或没批量裁员;三是已制定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四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省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2009年最多缓缴6个月

  按照《通知》规定,困难企业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但前提是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

  具体程序是:企业提出缓缴申请,经统筹地区地税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申请缓缴企业与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税部门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地税部门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

  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要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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