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5日讯 杭州的小夏给我们打来电话说,2月17号他通过杭州华邦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和平店与杭州朝晖7区16幢的房东张女士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原本双方说好了,等过一个星期双方再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可就在两天前小夏忽然接到中介打来的电话,说房东不打算把房子卖给他了,这下小夏就傻了,他们明明签了居间协议书,怎么现在说不卖就不卖了呢?
小夏与房东在购房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其中有一条明确写到:双方协商,违约金是总房价的10%。另外小夏说自己之前还交了1万元的意向金给中介公司,因此他觉得就凭这两点,房东张女士应该已经违约了。
小夏:我们是签订了居间协议的,现在他忽然就违约了,中介那边说这是我和房东的事情,要我自己找房东处理。
然而自始至终小夏就没有与房东张女士联系过,包括之前签订的居间协议也是他们双方分开到中介签字的,因此他现在根本不知道该上哪儿去找房东说理。
和小夏一起,我们找到了杭州华邦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和平店,经过工作人员的联系,杭州华邦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区域经理赶到了现场,他解释当天晚上是因为房东张女士忽然找到中介表示不愿意出售自己的房子,这才与小夏终止了交易。
“是房东那天晚上赶来说不卖房子了,我们只好立刻通知小夏”
“但是房东后来又在你们的另外一个店成交了这套房子。“
“是的,那天后来晚上12点她又在我们的河东店把房子卖了。这点确实是我们中介没有和这边门店核实好信息。”
“也就是说你们中介也是有责任的。”
房东张女士为什么会忽然改变主意,拒绝把房子卖给小夏呢?
如果是因为所谓的特殊原因,那么她又为什么要在华邦中介的另一个门店连夜把房子以同样的价格再卖给其他买家呢?这一系列问题,不得不让我们对华邦中介究竟在这个事件中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感到疑惑。
“房东后来把房子以多少价格卖出去的?”
“和他一样的价格,还是63万。”
“那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这个我们也不知道。这个现在小夏有什么要求我们都会配合,如果要打官司我们也会提供证据的。”
当记者提出是否能够现场联系房东张女士,但是遭到了拒绝。中介表示他们会单方联系房东与小夏一起坐下来协商此事,小夏也表示愿意与房东先协商。那么从这份居间协议来看,房东究竟是不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
这份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应,这只是双方的一种购房前的交易协议,因此即使对方不愿意出售房子,仅仅这份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
照此看来,签订这份居间协议书其实并没有任何意义。
律师建议,您在支付定金时最好把钱直接作为购房定金交付给房东,而不是以意向金形式交给中介。
如果当初将钱以购房定金的形式交给房东,那么房东就将承担违约责任。
编后语:小夏所签订的居间协议书对房东以及中介并没有起到任何约束作用,因此小夏如果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照此看来是希望不大。但是这儿我们也不得不对华邦中介这样的处事方式表示不解,房东是以同样的价格卖给了另外一位客户,那么这位房东究竟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还有,房东的房子最终还是在华邦中介公司成交的,那么华邦中介为什么又表示自己公司方面是不知情的呢?看来这些疑问只有华邦中介方面自己最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