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
一起打工的同伴,相约外出散步,因天冷到旅馆开个房间看电视,结果将同伴给强奸了。2月27日,因犯强奸罪,在义乌打工的外地青年江金飞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11月21日晚6时许,在义乌市后宅街道后宅工业区一袜厂打工的江金飞约同厂打工的周某出去散步,后来两人因天冷,来到后宅街道神舟路一旅馆,江金飞以50元的价格开了一个房间看电视。在此过程中,江金飞一时性起,抓住周某头发并用手殴打,强行脱下周某的外套和内衣裤,采用暴力手段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11月23日,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11时许,江金飞在员工宿舍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