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5日讯
商品质量不过关,企业对问题商品进行维修,维修不好就应该更换,这是消费行业普遍认同的观点。但就因为更换的商品是汽车,昨日,杭州萧山的消费者周先生一下子成了“名人”,而且他的消费纠纷案,也成为杭州“汽车三包”维权第一案。
事发
同样故障,一个月内修了三次
2007年10月,杭州萧山的周先生在当地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迈腾轿车,车价20多万元。买后不久,他开车时发现,方向盘有问题,经常出现转不动,或者有很笨重的感觉。
2008年4月2日,他把车送到4S店检查,得到的结果是“转向系统锁紧”。经过维修,车子正常了。但好景不长,4月21日,方向盘又出现了同样问题。当天送到4S店,结果还是“转向系统锁紧”。5月6日,同样的情况再度发生……
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同样的问题,让周先生很郁闷。“看来4S店是修不好这毛病了。”周先生对记者说,“于是,我向4S店提出更换一辆车。因为车子还在保修期内,商家按照规定给我免费维修。如果再过一年,出了保修期,所有的维修费用都得我自己承担,那可就麻烦了。不仅车没办法开,还得搭上大笔的维修费用和大把的时间来处理问题。”
周先生提出了换车要求,但遭到4S店和厂家的拒绝,他们都只承诺在保修期内帮周先生免费维修。
无奈之下,周先生向萧山区消保委投诉。
维权
多方协调,4S店终于同意换车
消保委认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经营者按“三包”规定承担修理责任的,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30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未在30日内修复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与此同时,按照《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轿车的整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里程”。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情况完全属于浙江省规定的三包期限,所以也应该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解决。此外,轿车“转向系统锁紧”关系到驾驶者及乘客的人身安全,属于重要质量问题,必须杜绝。
为此,萧山区消保委向4S店发出了《消费争议调查通知书》,并说明相应依据。
4S店的答复则认为,周先生所购汽车发生的故障是偶发故障,在第二次维修时已经对汽车传感器进行了处理……公司可以再次对该车进行维修,但不同意退车或者换车。
面对4S店的态度,萧山消保委动用了律师志愿团。与此同时,消保委工作人员还积极联系4S店的负责人及厂家负责人,详细介绍浙江省的有关规定,让他们了解真实信息。
经过两个半月的交涉, 4S店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的新汽车一辆。昨天,萧山消保委对外发布了这一维权案例。
萧山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整个调处过程中,我们碰到的阻力很多,最大的问题就是汽车销售者、生产者认为我们使用的是浙江本地的法规,而不是全国性的法规,他们不认可,所以调处时很艰难。”
意义
实施8年,成就杭城汽车维权第一案
“虽然很艰难,但很值得;因为这是杭州‘汽车三包’维权的第一案,有示范意义。”杭州市消保委秘书长杨渌逸对记者说,在杭州,虽然各地消保委都处理过类似的汽车投诉案件,并且也有不少调解成功;但像萧山消保委这样,完全通过浙江“汽车三包”规定维权成功的,却是第一个。
省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保护法》和2000年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都对商品的维修、更换进行了规定。2001年3月15日,浙江省开始执行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这一《目录》把汽车纳入三包商品目录范围内,而且规定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
“但实际上,在全省范围内,‘汽车三包’的执行并不到位。绝大多数汽车销售商家、厂家对这一法规视而不见。”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作为消保委、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又只有调解权,没有强制处理的权利,所以很多类似的案件往往无法达成换车、退车的协议,或者只能帮助消费者寻求法律途径。”
困惑
地方规定,未能得到多数厂家认可
针对浙江“汽车三包”规定,记者联系杭州一家汽车销售企业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浙江‘汽车三包’难执行,根本问题还是在厂家。按照一般情况,商品质量有问题,销售商进行退换后,可以找厂家处理。但目前汽车厂家是不认可浙江相关规定的,所以如果我们给消费者换了,问题车就会砸到我们手上,我们无法承担。”
他还举例告诉记者,有消费者曾经投诉,在提车后半年左右,汽车的雨刷坏了,要求更换。按照浙江省的规定,保修时间是“一年或1.5万公里”,商家是应该包修的。但厂家的用户手册却是明文规定“雨刷片包修为3个月”。
“虽然,最后我们帮消费者换了雨刷,但这笔费用只能由我们自己承担。”他对记者说,“这是小问题,我们解决一下还行,但如果是车出了问题,我们能自己出钱给消费者买一辆新车吗?”
也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很多厂家不执行浙江“汽车三包”规定,一方面是为了减少利润支出,保障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也为了平衡市场,汽车企业往往是全国销售的,如果政策不统一,企业也很为难。所以,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国家出台全国统一性的汽车三包条例。
●记者手记
走在前面很艰难
早在2001年,就传出“汽车三包法”即将出台的消息。但至今,相关部门也没有制定出一个具体的行业性规定或“三包”规定。消费者遇到汽车商品纠纷时,目前只能依据《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处理,这给解决纠纷带来了一定难度。
在这种情况下,浙江率先出台了“汽车三包”,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但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汽车三包”的维权之路走得很艰难。在浙江“汽车三包”规定实施8年后,才有了这汽车维权第一案,只是不知道,接下来,何时才会有第二案、第三案……
过去的8年内,浙江“汽车三包”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积累了各种各样的经验。这些经验必然成为国家“汽车三包”规定的重要基石。所以,浙江“汽车三包”值得坚持,而国家“汽车三包”,我们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