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在线9月2日讯 近日,义乌解百、世纪联华等大型商场顾客比往日多了许多,原来商家都在搞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时下正值服装换季,大批新款秋装即将上市,对于剩余的短衫、T恤、凉鞋等夏季商品,商家纷纷选择打折销售。
折扣商品引来顾客
记者昨走进义乌世纪联华一楼商场,看到商场正在装修,加上换季原因,不少商家都以折扣吸引顾客。“清仓”、“特价”、“买一送一”、“满200送100”等广告语随处可见。
商场里,原价238元的米兰圣迪女凉鞋打4折后只需95元。耐克专卖店虽没有装修计划,但也面临换季。该店销售人员胡小姐说,部分新款秋装8月中旬已经上市,夏装在9月份将陆续撤柜。与其他众多品牌一样,耐克专卖店也推出折扣活动,“全场短衫一件九折,两件八折”。
在义乌解百,记者还发现了更低的耐克折扣商品,“全场2~6折”,原本卖四五百元的鞋,现在只需一两百元。耐克专卖店销售人员介绍,由于装修、换季、部分产品断码等原因,打折幅度较大。女式凉鞋是“解百”促销戏中的主角,百丽、达芙妮、黛安娜·甄、星期六等品牌的折扣凉鞋都可以在这里找到,而且都在5折左右,百丽女鞋甚至打出一折的全场最大折扣。面对特价凉鞋,许多女性消费者慷慨解囊。
“原价419元,满200减100,现价只需219元。”李宁专卖店的工作人员正在推销他们的特价产品。折扣商品不光吸引了附近市民,一些老外也来碰碰运气。在李宁店前,一老外和中国朋友正在购买李宁运动鞋,原价600多元的李宁运动鞋最后以300多元成交。
特价产品享受同等服务
装修特卖,换季打折,特价商品是否可享受同等的售后服务呢?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如果特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顾客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享受商家“三包”服务。商家不能以“特价”为由,拒绝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8条也有类似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因此,商家必须对自己出售的商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如果商家拒绝承担应有责任,消费者可通过请求消协调解、向工商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载、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处理纠纷。
但需要注意的是,《消保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购买特价产品前已经知道该商品存在缺陷,则不能要求商家承担相关责任,商家也可据此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