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昨天,在杭州开花店的郑先生把1890元钱交到银行的时候,心里有些后悔。去年因为超出门窗摆卖物品,他被城管罚了410元,但是一直拖着不缴,现在滞纳金几乎成了罚金的4倍。
去年7月,景昙路上的郑先生开的这家鲜花店为了招揽生意,超出门窗摆卖物品,好几个花篮堆在外走廊的公共用地上,占用了城市道路。江干区城管执法局凯旋中队的执法队员劝说了好几次,但是每次说完,再过段时间花店又把花篮摆上去了。于是执法人员对郑先生做出处罚人民币42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5个月过去了,郑先生一直没有去缴纳罚款,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年2月,江干区城管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干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裁定准予执行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郑先生在3月9日收到法院传票后,昨天在建设银行缴纳了行政处罚连同滞纳金共1890元,足足超出了罚金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