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记者日前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苍南县人民法院对“1·21”贩运假冒卷烟特大网络案已作出一审判决,4名涉案人员被判6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处罚金1230万元,主犯郑某被判罚金700万元。这是我市历年来个人罚金最高的假烟案。
今年1月21日至1月22日,根据线人举报,苍南县公安局会同高速公路交警,在高速公路浙闽收费处连续查获3车假冒卷烟,共查获假烟2565件,总案标值达1324万元,当场抓获莫某、徐甲、徐乙等3名涉案人员。审讯中,3人分别交代,该批卷烟是从广东装货,准备运往江苏、上海等地,上线货主为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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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烟草专卖局与公安部门多警联合成立专案组,通过对上述三起案件线索的梳理和侦查,专案组发现,这是一个有组织的、大规模的贩运假冒卷烟网络,随即分赴广东、河北等地侦查。今年3月1日,专案组在广东将最后一名涉案人员郑某抓获,并于当天押回苍南。经审讯,郑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历经4个多月,辗转浙、粤、冀三省,这起涉案金额达1300余万元的运销假烟特大网络案成功告破。
日前,苍南县人民法院对苍南“1·21”运销假冒卷烟案的4名案犯进行开庭审理,分别以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郑某、徐甲、徐乙有期徒刑13年、10年和8年,各处罚金7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同时郑某、徐甲各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见习记者 章映 通讯员 张长瑞 周朝努)进入论坛讨论(温州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