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如果你是杭州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杭州农村转移劳动力、在杭大学生、新杭州人(外来务工人员),如果你正在为找工作发愁,不妨去社区打探一下。
杭州市昨日召开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专题会议,原则通过了两项新政策,即《关于做好2009年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同时,5000家在杭企业日前和杭州市政府签署协议,承诺不裁员。
就业专项资金
今年新增3.388亿元
与以往的就业政策相比,即将出台的这两项新政策更显“积极”,主要体现在:
覆盖面更大。比如培训补贴的对象,原来只是失业人员、大学生等,现在拓展到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
含金量更高。比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300元;
门槛变低。比如允许登记失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由于这些变化,有关部门测算,2009年杭州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要比2008年增加投入约3.388亿元;新政策实施到位一年后,要比2008年增加投入约5.8125亿元。
杭城各社区
将为促进就业“摸底”
今年,杭州市要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6万人,力争达到20万人;引导和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68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杭州城里的各个社区,今天开始进行一次关于就业的“大摸底”。内容包括:摸底就业困难群体情况;摸底公益性岗位情况;摸底就业再就业的好办法、好招数。
5000家企业在杭
承诺“不裁员”
在杭5000余家企业,日前与杭州市政府签下了“不裁员”承诺书。新政策在用工补贴和社保补贴方面,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用人单位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不足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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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就业援助新政解读
在即将实施的两项促进就业的新政中,杭州市为就业困难人员描绘了一份详尽而又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救助路线图。到底哪些人能从中受惠,具体又能对就业和再就业提供哪些具体的帮助呢?本报对此作详细解读。
全社会助力大学生就业
不让农村劳动力闲置
用工补贴政策:对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转移就业的主城区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用工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对免费介绍并帮助我市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杭州市区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其中成功介绍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新杭州人”
首次纳入扶持重点
将来杭务工人员这一新兴社会群体列为推进就业工作的四大重点人群之一,在杭州还是第一次。
场地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园建设。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按规模每年给予主办方5-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园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次性奖励政策: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对上述人员在营业证照有效期满一年时已带动3名(含3名)以上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技能培训补贴: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鉴定费全额补贴;培训后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和其他行业规定的证书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培训成本等因素核定补贴标准。2、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和在杭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杭就业期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鉴定费50%的补贴,最高每人1300元,其中培训职业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费全额补贴。
就业援助证领取范围扩大
以前灵活就业受补贴的对象是“4050”人员,而新政实施后将扩展到所有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人员。新政规定,凡是杭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以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1、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且生活困难的家庭的人员;2、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3、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有效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期满的,经认定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其有效期限重新计算。
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不足两年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600元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即将实施的新政将加大对大学生就业的支持。
职业介绍补贴: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的,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见习训练补贴: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参加见习和企业实训基地见习、实训的,给予生活补贴和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创业培训政策:在杭高校学生和毕业生、杭州生源的外地高校毕业生、杭州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杭创业、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800元的补贴,其中杭州生源的学生取得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或SYB培训、创业实训合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
创业导师奖励政策:创业导师每结对一名大学生或一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创业阶段指导服务的,给予2000元的综合性补贴,每指导大学生在工商注册开业一家企业,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8000元的绩效奖励。创业导师提供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开展的专项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次1000元的标准补贴。
职业培训政策:在杭高校学生和毕业生、杭州生源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在杭就业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费用50%的补贴,最高每人2000元;其中培训职业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费全额补贴。杭州生源的学生取得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的,即可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