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专题会议上,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就业新政的讨论稿。
与现行政策比起来,新政的覆盖面更广,申领就业援助证、享受培训补贴的人群有所增加;新政的含金量更高,对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补贴甚至翻了一番。
市委书记王国平说,保就业,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非常之时,要有非常之策。出台就业新政,就是要把杭州打造成一座充分就业的城市。今年杭州的目标是: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杭州将在近期动员各个社区,对全市的就业状况进行普查,搞清楚到底有多少大学生靠父母养着,有多少失业在家的新杭州人。有了明晰的基础数据后,相关部门将在就业新政讨论稿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一切顺利的话,就业新政有望从7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就业新政讨论稿的基本内容。
5类人员可以申领就业援助证
扩大《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申领人群,以下5类人员都可以申领:
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且生活困难的家庭中的人员(简称零就业家庭人员);
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简称困难家庭成员);
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有效期限延长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期满的,经认定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其有效期限重新计算。
企业招用一名持就业援助证人员每月可得600元补贴
对于吸纳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用人单位,将实行系列优惠政策: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2010年1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享受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参保有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补助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不足2年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原本的政策是每人每年1500元)。
物业公司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当保安可以享受补贴
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补贴。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社区就业援助员、社区卫生协理员等岗位。
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和4050人员就业。
物业公司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保安、保绿、保洁岗位就业的,参照社区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指导大学生创业给创业导师2000元补贴
创业导师每结对1名大学生或一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创业阶段指导服务的,给予2000元的综合性补贴;每指导大学生在工商注册开业1家企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8000元的绩效奖励。创业导师提供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开展的专项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次1000元的标准补贴。
杭州还将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地接收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介绍一个农民就业可得50元补贴
对免费介绍并帮助杭州市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杭州市区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其中成功介绍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招用主城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转移就业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对招用主城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转移就业的主城区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给予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杭州将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对农村低保人员,给予享受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享受税费优惠
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提供劳务或创办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月最高1000元为限额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事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组建创业园区,对符合条件进园创业登记失业人员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允许登记失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可得300元补贴
为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市财政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创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300月的标准给予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对上述人员在营业执照有效期满1年时已带动3名(含3名)以上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可申请每天20元的生活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鉴定费全额补贴。
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和在杭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杭就业期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鉴定费50%的补贴,最高每人1300元。如果培训职业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其培训鉴定费全额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产生你的想法”、“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分别给予每人200元、800元、800元的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每年一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最高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链接:24.37万个岗位30.42万人求职
根据杭州市劳动力市场节后三周的统计,接待求职人员30.42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92万人次;而今年劳动力市场提供的岗位数量仅为24.37万个,比上一年同期37.25万减少了34.6%。
据杭州市失业动态检测快速调查显示,今年1月与2008年12月相比,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增加了16.9%,2月又比1月份增加了17.7%。企业吸纳就业人数今年1月份比去年12月减少了3.8%,2月份比1月份减少了32.4%。
从调查情况看,今年在杭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10万余人,比去年增加了0.8万余人,创历史新高。加上外省与本省其他城市大学生都将杭州列为就业首选地,以及在外就读的杭州生源大学生也将大量回杭就业,大学生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
5000多家企业承诺不裁员
市财政局表示,目前杭州市已经有5000多家企业承诺不裁员。
对所有承诺不裁员的企业,市委市政府将授牌——“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企业”。企业挂牌后,员工可以对其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