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3日讯
合同约定2008年10月30日交房,可至今4个多月过去了,新房如同“看得见,摸不着”的水中花——对于义乌双林颐园的百余业主来说,等待是一种煎熬。
延期交付的房屋,引发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一场“战争”。几个月下来,双方身心俱疲。
早已完工的小区,为何迟迟无法正常交付?事件的背后,究竟有何隐情?记者赴义乌进行调查。
交房一拖再拖
2008年1月,义乌市佛堂镇人梁成(化名)在双林颐园购买了一套住宅,面积为144平方米,总价约70万元,折合每平方米4800多元。梁成说,买房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上初中的女儿。“因为双林颐园离她就读的佛堂中学很近。搬进新家后,女儿上学就早上可以多睡会了。”
然而,梁成的心愿因为房子的延期交付一拖再拖。“合同上写着2008年10月30日交房。至今4个多月过去了,我还是没拿到钥匙。”梁成说,为了新房的钥匙,他几个月来到处奔走,“腿都快跑断了”。可是“房子明明已经造好了,就是住不进去。”
与梁成的情况类似,双林颐园还有数百户业主遭遇欠房。他们大多是佛堂本地人。业主们说,这批房源都应在去年10月底前交付。可是,就在约定交房期前的几天,业主们收到了来自开发商的函件。“说因为工程被耽搁,交房得延期到12月底。”
但12月底,很多业主没拿到钥匙。“听说小区的竣工验收出了问题,无法交房。”合同明确指出,交房必须符合“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这一条件。这也意味着,如果房子通不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开发商是不能交房的。根据规定,开发商若未能按时交房,必须对业主进行赔偿。在梁成提供的,由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了如下条款。“(交房)逾期不超过60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随着延期交付的时间越拖越长,不断有业主找到开发商,要求赔偿。“开发商答应赔偿,但不管延期几天,只肯给两个月的钱。另外,业主想要拿钱,必须签一份‘免责条款’,想要拿钱,必须承诺‘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开发商追究责任’”。业主说,“免责条款”还与新房钥匙绑定。“要不签字拿钱,要不放弃赔偿,否则拿不到钥匙。”
“如果今后房屋质量有问题,我们是不是也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呢?这样的房,我们不敢收。”对于这份“免责条款”,不少业主颇有微词,并拒绝签字,交房的事就这样耽搁了下来。
双方数月拉锯
10日,记者来到位于义乌佛堂镇的双林颐园(原名凤凰名城)。从位置上看,双林颐园位于义乌佛堂镇,距义乌市中心约20分钟左右的车程,由47幢多层、高层及别墅等住宅组成,共有800多户人家。
当地人说,双林颐园开始售房以后,销售不错。“第一批推出的500多套房源很快卖光;后来陆续推出的房子也卖得差不多了。”“当时房子很俏的,为了买到好位置、好楼层的房子,不少人到处走关系。”
很多购房者表示,买双林颐园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老板是本地人”。他们说,双林颐园的开发商——义乌万基普森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板龚品忠在是义乌知名的企业家。“他在佛堂开相框厂,规模很大。这样的一个老板投资,应该不会有问题。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几乎售罄的楼盘,在过了约定交付期数月后,入住率仍不高。“我家在17幢。看,整个单元只有两户人家刚刚开始装修。”业主陈某指着自己的新房说。“不是不想住,我是入住无门。”
在小区的物管处,负责人何经理向记者表示:“几个月前业主就可以来物管拿钥匙了,但到现在已经拿走钥匙的只有200多户。”
延期交房引发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激烈的“战争”。“作为业主代表,我手上有300名业主的签名。几个月下来,我找到开发商不下二十次了,一直没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梁成说。“我工作都辞了,就为能讨个说法,舒舒服服地住上新房子。但现在,我身心俱疲。”另一名业主代表说。
如今,业主间开始流传“房子的质量出了问题,至今合格证办不出来”。“那样的话,房子还怎么办三证?”越来越多的人担心。
开发商:我也很无奈
记者经多方联系,终于找到了双林颐园的开发商——义乌万基普森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龚品忠。“交房的确延期了,这点我不否认。主要是因为雪灾拖延了1个月左右的工期;另外,同年入夏时下暴雨,正在做基础的小区工地进了水,又拖延了工期1个月左右。”龚品忠向记者表示。
对于开发商和业主的纷争,龚品忠表示“我也很无奈。”“2008年年底,我就把房产公司的股份转给了其他人,专心经营相框厂。照理,现在我与双林颐园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业主们还是不断找上我,我很累。”
龚品忠还表示,他愿意向业主进行赔偿。“但是,只能按两个月进行赔偿。因为在2008年12月底以前,小区已经验收合格,我们是可以交房的。住户不来拿钥匙,我们也没办法。至于免责条款,是为了避免进一步争端的出现。”
龚品忠还向记者提供了双林颐园的相关验收资料,其中包括规划、消防、电梯等项目的验收证明资料。不过记者也看到,在至关重要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记者只看到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意见”,而该由主管部门填写的“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项目,则是空白的。
记者从义乌工商局了解到,如今万基普森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已变成了一名叫李武华的自然人。对此,有一些业主表示怀疑:“转让股份是障眼法,龚品忠分明是在逃避责任。”
在记者调查的过程中,万基普森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今的法人李武华一直没有出现。
是否验收合格
成悬疑
现在,开发商与业主争议最大的,一是双林颐园究竟是否通过了竣工验收,有没有交房的资格;二是既然开发商已承认延期交房,究竟该如何赔偿。
对此,记者咨询了义乌市建设局。“一般来说,住宅小区必须在开发商、施工、监理等多家单位出具意见,相关部门监督的状况下完成的。”建设局房产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双林颐园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缺少主管部门签署和公章,这位负责人表示,“这说明双林颐园在验收的过程中,但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算得上验收合格。”这位负责人这样表示。
不过这些负责人也说:“接下来双林颐园通过验收没有什么问题,因此接下来办三证应该也没有问题。”
记者也为此咨询了房产业内人士。“《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如果该表不完整,房屋就不能交付。”
对于林颐园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缺少主管部门签署和公章的问题,坊间盛传的说法是,开发商拖欠了施工单位一笔工程款,施工单位不愿意提供相关资料,备案由此卡了壳。“走这一步原本不难,但在房地产资金链普遍紧张的状况下,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一位知情者如是说。
不过,对此龚品忠予以否认。“义乌地产界的人都知道,我们结算工程款是最及时的。”
据悉,今年1月20日,已有业主将诉状递交到法院,以期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