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键词   范围 
杭州晴到少云 38~28℃ 全省
  首页 | 原创 | 浙江即时报 | 资讯通 | 高层 | 人事 | 浙江纵横 | 媒体广场 | 图片 | 专题 | 浙江概况 | 平安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水印城豪宅泳池纠纷又生枝节 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补充合同部分内容    本报记者 徐彦 摄

   浙江在线03月13日讯  楼书里的江景豪宅私人露天游泳池,交房时却像个楼顶水箱(详见《江景豪宅游泳池像楼顶水箱》一文)。于是,业主邬先生大失所望,与开发商“昆仑置业”和平谈判到对簿公堂。持续了一年多,至今未有让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事实上,问题还不仅仅是双方纠纷这么简单,因为这个买卖双方私下协议从32楼搬到34楼顶的游泳池,还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其他业主看法

   楼顶属于大家共有

  昨天下午,记者又去旅游·水印城,1号、2号楼顶上4个大“水箱”纹丝不动地屹立着。有几位业主看到本报报道后,上楼查看游泳池。见到简陋的池子,他们掩面而笑。当然,就1号、2号楼顶上的游泳池,很多业主有看法。

  1号楼9层的缪先生说:尽管邬先生花了800多万元买下顶层单元,但在楼顶造游泳池,他和开发商都没这个权力,双方即使有协议,也是不合法的。楼顶是公用场所,属整幢楼业主共有,造游泳池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再说,楼顶是消防通道,被个人圈走,万一哪天发生紧急情况,大家逃生之路就被堵了。

  2号楼14层的温先生说:看到报道后,我刚和老婆爬到楼顶去看过,一点都不像游泳池,这么高,人怎么入水?如果作为游泳池存在,肯定不合法,必须拆了,恢复原状。如果拿来当消防蓄水池,我想这么高的楼应该需要这样的设施。”

  1号楼30层张先生说:很早就知道楼顶有所谓游泳池,一直想上去看个讲究,前段时间,楼顶的门一直锁着,没看成。即使顶层业主与开发商有合约,也不可能把整个楼顶都买走单独使用,楼顶是大家的。这么大体积水池造上楼顶,万一漏水、塌陷怎么办,太不安全了。

  1号楼2层付女士说:收房后,曾上楼顶看过,见到那个池子,还以为是蓄水用的。现在才知道是私人泳池。只有32层业主使用,肯定不行的,对大家有影响的东西,一定要拆了。

  1号楼21层徐女士说:买房时,听人说,楼顶有个私家游泳池,当时就觉得很不是滋味,凭什么,别人就能占用楼顶。那池子应该拆了,把楼顶还给大家。以后,钱塘江放烟花节时,还可以组织业主们上楼顶看烟花。

  周女士和郑先生住在3号楼,对1号、2号楼顶的游泳池也很有看法。

  周女士说:小区里孩子蛮多的,万一哪天哪家孩子听说楼顶有游泳池,溜到楼顶去玩,岂不是很容易出问题,这种没有安全防护的东西,干吗要噱头噱脑地弄出来,实在是不为业主着想。

  郑先生说:小区内本身配备游泳馆,条件很好,高楼顶上设泳池不管规划有没有通过,本身就不现实的,楼顶避雷针密布,江边风又大,安全很成问题,给私人使用更不可行。

  开发商解释

  楼顶造泳池由双方商定

  昨天下午,浙江昆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赶到本报,说事实并非如邬先生所言,里面还有纠葛。

  昆仑置业设计中心主任楼岱军拿出一份补充合同说:“游泳池原本在32层的露台上,造到34层顶上完全照邬先生当初的意思做的,而且游泳池该怎么做,也是邬先生提出来的,我们只是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记者看到,补充合同内写到:“买受人要求‘在34层旋转楼梯区置留设出屋面上人孔。游泳池放置到屋面并预留屋顶照明用电源’等套型修改意见,出卖人原则上同意提供技术支持……出卖人按买受人要求在屋顶层修建露天游泳池一个,其上下水及设备电源管线均从买受人所买单位物业接驳,屋顶照明用电源由出卖人在屋顶就近位置预设。”

  楼岱军说,当初,开发商明确告知邬先生:34层楼顶为“非上人屋面,仅供消防和设备维修人员使用”、屋顶“产权属1号楼全体业主共有,非买受人私家泳池”,邬先生应该了解。

  然而,记者追问开发商,双方明知楼顶是公用的,为何邬先生提出要建到34层顶上,开发商就照做呢?既然只有邬先生要求将游泳池建造到34层顶上,为何其他3套“三宅一生”给配了楼顶泳池?

  昆仑置业一行人以“尽一切努力为业主服务”、“觉得其他业主也会提这样要求,就提前做好”为由搪塞。

  昨天报道中指出图纸存在疑点,楼岱军用专业术语解释:屋顶平面图是剖面图,没法画出游泳池,而机房屋顶层平面图(竣工图)是根据施工变更的联系单改动,所以画有游泳池。

  “既然图纸有改动,为何有出现未经各方责任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问题呢?”记者问。

  楼岱军迟疑了一下说:“这个比较难解释,主要是资料员图方便而自行签字的。”他承认,公司的管理方面有瑕疵。

  邬先生回应

  签补充合同实属无奈

  关于楼顶游泳池的补充合同,邬先生解释说: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一个对建筑工程很懂行的朋友告诉他,在32层露台造泳池,是不可行的,不光采光、景观有影响,而且游泳池加上几十吨水,会有承重方面的安全隐患。他听后,十分担忧,便与开发商提出,开发商提议将游泳池搬到楼顶即可解决,并承诺这个游泳池日后可归其个人使用。

  有此保证,加上房款已付,无奈之下,他与开发商签订了补充合同。邬先生说,补充合同上签订时间是“2005年12月5日”,但真正签的时间其实在购房合同签订的3个月后。

  “楼顶是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要建什么,需要大家签字认可,这点我明白。现在,我也要求开发商拆掉这个所谓的泳池。”邬先生表示。

  区建设局长

  开发商的行为不适合

  昨天傍晚,记者咨询杭州滨江区建设局局长傅国庆。傅局长认为,旅游·水印城楼顶上的游泳池确实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权益,开发商这样的行为是不适合的。只要有业主明确提出来,我们肯定会督促开发商把这个游泳池给拆除的。

  记者问为什么不主动拆除楼顶游泳池时,傅局长说,该事目前仍存在很大争议,正在走司法途径,应等法院最后判决再说。至于《机房屋顶层平面图纸(竣工图)未经负责人签字的问题,傅局长表示,这个情况他还没有了解过,具体原因还说不上来。

  律师分析

   侵犯其他业主权利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建祥表示,因楼顶不算建筑面积,是属于公共部分,也就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若单独分配给某一个人,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违背了《物权法》的精神。至于邬先生和开发商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如果内容和现行的法律有抵触,应视为无效合同。

  看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就已经很明确:“对于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二,因原、被告均明知屋面设计为非上人屋面,仅供消防疏散和设备维护人流使用,且产权属1号楼全体业主共同,未经全体业主的同意,故应认定补充合同无效。”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我来说两句:(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网友评论 2 条,查看全部 昵称:  
网友 和谐 于2009-03-16 08:53:08 就 水印城豪宅泳池纠纷又生枝节 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评论

  三华.天运花园1幢1单元的顶楼,被顶楼的业主占用,改成了阳光房,至今没有说法,物业不管,房管不管,不知谁能管?


网友 hh 于2009-03-13 11:14:21 就 水印城豪宅泳池纠纷又生枝节 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评论

  无笑容无耻


·江景豪宅游泳池像楼顶水箱 业主告开发商索赔300万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