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3日讯
是货车左前轮脱落引发事故?还是沃尔沃突然变道撞击货车左前轮导致惨祸?北仑法院依据司法鉴定推翻了绍兴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判决肇事者赔偿50余万元,为这位不幸的妻子讨回了公道
她抱着5岁的儿子陪着开货车的丈夫出车,不料半路上出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丈夫和儿子双双不幸身亡。在悲痛之余,她又得知绍兴交警部门认定他丈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这让她难以接受,无奈之下,她走上了漫漫的维权之路。经过21个月的努力,北仑区人民法院日前最终依据司法鉴定推翻了绍兴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支持了她的请求。最终,法院推翻交通事故认定,支持了她的诉讼,判决肇事者赔偿50余万元。
丈夫和5岁儿子遇难
她叫徐德芹,今年31岁,原是山东省平邑县临涧镇一个农民,后来和丈夫来到宁波打工。丈夫会开车,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运输公司找了份跑长途运输的工作。
丈夫跑长途,路上很寂寞,她经常也坐上货车,陪伴在丈夫左右。转眼间,徐德芹和丈夫在宁波生活了好几年,儿子文文也已经5岁了。
2007年5月27日,丈夫要送货去杭州萧山,徐德芹便抱上儿子一起上了货车,丈夫的侄子小豪正跟着跑运输,也在车里。一家人像外出旅行似的,开心地出发了。一路上都很顺利,下午5点左右,他们从萧山返回宁波。
可货车经杭甬高速公路行驶到绍兴境内后,一辆上海牌照的沃尔沃小轿车突然变道,从货车后面超车上来。只听一声巨响,徐德芹感觉货车受到了巨大的撞击,随后就晕迷了。
当徐德芹醒来时,她发现自己躺在医院里。医生说,她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侄子小豪也只是受了轻伤,但她丈夫和儿子由于受伤过重,不幸在交通事故中身亡。
不接受绍兴交警认定
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徐德芹悲痛地送走了丈夫和儿子。这时,绍兴交警部门发来了通知,称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已有了结果。她立即赶到绍兴,也见到了当时驾驶沃尔沃小轿车的司机。
那是一名年纪和她相仿的女子,姓应,家住嵊州,看不出在事故中受了伤。
“我丈夫和儿子都死了,还要承担主要责任?”当徐德芹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绍兴交警部门认定,由于她丈夫所驾驶车辆的左前轮存在机械故障,导致该车左前轮在行驶中突然脱落,从而引发了撞车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当时,徐德芹还只有29岁,可她在一天内失去了丈夫和儿子,又因受伤花光了积蓄,还欠下了一笔债务,如今还要承担一大笔赔偿责任,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可是绍兴交警部门确实证明了丈夫的车有故障。
徐德芹说,发生事故时,她就在车上,在与沃尔沃轿车碰撞前,丈夫驾驶的货车没有出现任何异常,车轮胎可能事先有点问题,但她不相信当时出现了轮胎脱离的现象。
她质疑绍兴交警部门的认定,并设法寻找事故的真相。
双方专家出庭激辩
2007年7月2日,在多方奔走未果后,徐德芹带着年迈体弱的公公和婆婆,和律师一起来到了北仑区人民法院,将事故中的沃尔沃车驾驶员应女士及丈夫所在的运输公司以及相关的两家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索赔679877元。
北仑区人民法院受理之后,依有关当事人的申请,迅速作出了证据保全的裁定,并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货车左前轮的脱落原因、脱落时间以及该车驾驶室向上掀起的原因等进行鉴定。
之后,应女士以事故发生地在绍兴为由,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到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但她因未缴纳相应的诉讼费,法院依法驳回了异议申请。
2008年5月20日,事故发生后一年,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情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法庭上,司法鉴定部门的3名专家出庭作证,解释鉴定的结果和理由,被告方也请来了专家,原被告双方就事故的发生原因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日前,记者获悉,经过21个月的艰苦努力和等待,徐德芹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先后得到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支持,她如愿推翻了交通事故认定,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货车左前轮受外力脱落
昨天,记者看到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判决书,了解到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是如何发生的,以及有关鉴定专家是如何通过各种科学的方法寻找到真相。
司法鉴定书显示,事故货车左前轮确实存在转向节轴颈纹段及其螺母螺纹局部磨损的现象,联结强度已被消弱,但专家又发现,货车左前轮辋外侧锁圈一端变形严重、左轮毂外轴承钢碗滚子面单边有5个紧密排列的滚子压印、左外轴承内圈与轴头有单边挤压剪切粘结凸台、左转向节主销弯曲、转向直拉杆严重歪曲、前左钢板弹簧弯曲和断裂的形态特征,这些痕迹都说明左前轮曾受到了很大且不均衡的外力作用,且是被瞬间破坏的,并不是严重磨损引起自然脱落的痕迹。
专家还原现场认为,沃尔沃车突然变道撞击了货车左前轮,货车方向失控,但此时轮胎并没立即脱落,已受损的左前轮随后与公路护栏立柱相撞,强大的撞击反力使车轮由前向后成一斜角而脱落,也使驾驶室迅速彻底地向上掀起和严重变形,导致了人员伤亡。
北仑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写到: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分析科学合理,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以及所发表的质证意见均不足以推翻该鉴定结论,依法予以认定。结合其他人证和物证,法院认定,该起交通事故系货车左前轮被沃尔沃车撞击,导致方向失控所致。
去年8月26日,法院判决应女士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33936元,应女士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1000元。另外,此案的10万元鉴定费由应女士支付。
一审判决后,应女士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日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之后,维持了原判。
事故认定书非最高权威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北仑区人民法院主审这起案件的法官,了解了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
“事故认定书只是一项证据,法院可以采纳,也可以推翻。”主审法官对记者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就是说,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更像是一个技术鉴定,在法律上具有很强的证明力,但并不是最高权威。
不过,法官表示,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通常都是依据交警的认定进行审理,推翻结论的现象在现实案件中微乎其微。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徐德芹等人的积极争取,及时申请了证据保全,并委托鉴定,鉴定机构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成了最强有力的证据,最终使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