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26岁的胡某是饭店的营销员,主要负责联系饭店附近的单位来他们的饭店消费。2007年2月份的时候,胡某跳槽来到了一家饭店,并且把以前的一个大客户也带了过来。
在新饭店,胡某还是负责营销工作。胡某知道,大客户往往因为消费量大,饭店就会和其签订相关的优惠协议,并允许大客户,先消费,后签单。胡某带来的大客户,正是饭店的协议对象。而且,只要该客户的消费,都由胡某接待,消费结束后,客户有时也会让胡某代为签单。
这样的消费模式,让胡某看到了发财的“机会”。
2007年7月的一天,胡某叫来了几个朋友,请他们在饭店吃饭、唱KTV、洗脚、按摩,还拿了香烟,最后由胡某冒充客户一负责人的名字签了名。因为胡某有代签的先例,服务员对这一次的消费签单并没有起疑心。此后,从2007年7月至2008年11月,胡某先后76次,冒充客户负责人签单消费达87431元。
2008年11月份的时候,这家大客户的负责人来饭店结账,说费用已全部结清,但饭店的财务经检查发现并没有结清。后来通过查账,发现了胡某代客签单消费,遂报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已涉嫌诈骗罪,于今天作出对胡某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