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1日讯
“贺海波事件”之后公众对庞大的国家科研经费的管理开始关注。这些国家经费是否用在恰当的人、恰当的项目上?昨天,浙大召集400多名硕导、博导,特别邀请了3名院士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纪监审计局局长彭连明,给导师们上“学术道德课”。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人士。
自然科学基金委纪监审计局局长彭连明说,2008年基金委资助各类项目经费达66亿元,平均每个面上项目资助资金30万左右。2009年截至目前已受理9.5万个科学项目的申请,预计总资助金费还要增加,预计每个面上项目的资助额度将达到40万元左右。
200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专门出台了《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其中专门列出了对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发生不端行为的处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伪造、篡改研究结果,情节较轻的,中止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1~2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4年,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项目,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以上至无限期,给予通报批评。”
2008年,根据这一办法,自然科学基金委对50件项目进行了处理,其中撤销项目并取消一定年限申请资格的4件,撤销项目的5件,取消一定年限申请资格的5件。
据悉,与贺海波造假论文相关的且没有结题的项目目前都终止了。一位教授告诉记者,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很严格。“假设我申请到40万元科研经费,这笔钱并不是一次下发,而是分阶段下发,每个阶段都要考查科研成果。”这笔钱也绝不会直接下发到研究者个人手中,而是划拨到学校,当教授购买实验设备等用具时,再凭发票到学校报销。并且更为严格的是在浙大,凡是购买500元以上物件时,必须使用支票直接打到对方账户,而不使用现金,购买10万元这样的大型设备,则必须上报学校,由学校集中采购。
浙大校长杨卫表示,在“贺海波事件”中,导师应该吸取经验教训。今后浙大将在管理体制上实现从数量驱动到质量提升的转变,建立起多方位学风监控体系:一是预防体系,加强学术道德的宣传教育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和案例整理;二是防范体系,完善学术道德方面的规范,分别建立与教师、研究生、博士后相对应的规范;第三个是惩治体系。杨卫指出,广大导师应从“贺海波事件”中吸取教训,履行好导师的职责:论文适当署名,落实导师责任,做好原始记录,规范电子投稿,切忌文字抄袭,杜绝一稿多投,详尽规范引注,保障同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