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
5年间,温州乐清女子高秋荷,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从115名被害人处,成功捞到了1亿多元。当地人称之为乐清“女会长”。
前天,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高秋荷死刑。
检方指控,2003年以来,高秋荷非法组织“经济互助会”,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加入后,非法吸储大量资金,再将钱高息借给他人,以获取利差。
2006年下半年,高秋荷经营的“经济互助会”,因巨额资金流失,几近崩溃。
高秋荷明知无法还债,却没有停止运作,反而以经营房地产、担保公司等为幌子,向115人募集资金1亿多元。
这些钱,一部分被高秋荷用于帮他人垫付会款或转借出去,另一部分则以其子的名义,购买房产等,至今无法偿还。
高秋荷认为,她的集资行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集资过程中没有使用欺骗的方法,所以罪名应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
法院认为,高秋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用欺骗的方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致使1.16亿元巨额资金,至今无法归还,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