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
“今后宁波在职职工一旦参加新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将可以享受到公务员一样的医保待遇。”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秀华信心十足地对记者说。
记者从23日召开的该市工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总工会有针对性地对2009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作了调整,推出了新的四项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帮助广大职工减轻自负医疗负担,解决实际困难。据了解,新的四项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是指该市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职工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这四项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新版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抢先知上班族5月即可参保
如果是一位在宁波上班的普通工薪族,就得留意新一轮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了。以前,职工享有政府医保后,还需承担20%的医疗费用。对于有些家庭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即日起,您只需再缴纳几十元,一旦生病住院,享有政府的医保同时,这笔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如果金额在3500(含)元以内,其中的80%可得到报销。这在本月修订的《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中已经得到证实。据了解,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将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职工参加。
新修订的《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还提高了给付标准,将原来的分段给付标准统一调整为:除了个人承担3500(含)元以内部分给付80%,继续执行2008年以来的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200元的补助,调整后在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范围外的给付标准比原有待遇提高了93%。
创国内最好的医疗互助“新宁波人”分得一杯羹
“目前宁波市持特困职工证的困难家庭中,约有60%的家庭属于因病致困。”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针对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在原有保费的基础上,分别延长保障年限和扩大医疗慰问金范围。
此次调整中,宁波市总工会首次建立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制度。今后,凡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在职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医疗补助金。
更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新宁波人”——在甬工作的外乡职工,只要参加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样可以享受四项医疗互助保障;另外,参加了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保的,可以申请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
“宁波的政府医保政策本身就很好,再加上我们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宁波的保障可以说是目前国内最好的保障之一。”提到这一点时,吴秀华的脸上流露出自豪的神情。
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宁波市的四项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早就成为甬城“第二条健康保险带”。截至2008年底,宁波市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累计达193万人次,累计有90486人次享受了医疗互助保障金82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