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与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签订了总额为8200万元的贷款合同,作为贷款质押的就是驰名商标“会稽山”的商标专用权。
今天起,杭州的企业也可以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浙江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杭州支行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天出台。
《规定》明确,对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可优先办理。
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订立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应当在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通过填报《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通过中国商标网www.sbj.saic.gov.cn下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专用权质押期间,商标专用权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被质押的商标专用权。
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依法行使质权,拍卖或变卖质押商标,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贷款人从拍卖或变卖质押商标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后,有剩余金额的,退交借款人。优先受偿后,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对不足部分金额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据悉,商标权质押贷款在国外特别是欧美一些国家已经很普遍,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承认商标权具有可担保性,像可口可乐、麦当劳等著名品牌都曾经被质押过,并且都取得成功。
据统计,浙江拥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112件,名列全国前茅;浙江省著名商标2109件;证明商标68件,位居全国首位;注册商标33.8万件;国际商标注册2.9万件,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