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24日讯 (记者 叶海 通讯员 沈雁) 企业融资遇难,除了用房产、设备等不动产抵押贷款之外,浙江企业现在还多了一种融资渠道——用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实行质押贷款。
浙江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杭州支行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全面启动商标权质押融资,帮助企业盘活无形资产,以缓解“融资难”问题。
据介绍,商标使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将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以其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取得贷款的融资模式。今天出台的《规定》定》共分二十四条,在结合浙江实际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具体程序、需递交的各类材料;明确了贷款人在收到商标权质押贷款申请后,对借款人的调查范围及程序,以及签订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的内容等。
假如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规定》认为贷款人可以依法行使质权,拍卖或变卖质押商标,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另外,《规定》还特别指出,对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各贷款人应当优先予以办理。
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干冰表示,启动商标质押权贷款,促进了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即是真正把企业的“知本产权”转化为“资本产权”,同时这也将极大地激发企业自主创牌的积极性,对促进企业积极运用商标品牌开拓占领市场,都将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