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3月22日,在温州乐清风光一时的“女会长”高秋荷,因非法集资过亿元,被一审判处死刑。
前天,又一名非法集资近亿元的农妇——陈美兰,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事情还是发生在乐清,依旧是一名女性主导,同样借用“经济互助会”这一形式。
记者了解到,另有七八起上亿元的非法集资案,已经从乐清移送到温州市检察院等待起诉,当地目前掌握的一共有10多起上亿元的非法集资案,将陆续处理。
高额利息是集资利器
身穿囚衣的陈美兰看上去很普通,50多岁的她原本是个农民。
4年来,她在温州乐清非法集资了近亿元。截至案发前,仍有44名受害人的8000万元无法归还。
“我们的月息基本上是7分,比银行高多了,也比一般放高利贷的中介高。”陈美兰说,这是“经济互助会”始终受人追捧的不二法门。
对象选择上,陈美兰看中了那些有闲钱,但没什么文化的妇女,“她们不懂法律,又容易被高回报诱惑。”
圈来大笔资金后,陈美兰凭借“会主”身份任意支配,“主要还是放高利贷,靠利息差赚钱。”
重复演绎“拆东墙、补西墙”
早期入会的人,确实尝到了分红的甜头,陈美兰也因此获得更多信任。这些尝到甜头的人,拿出更多的钱,还能充当“活广告”。
2006年后,为吸储更多资金,陈美兰的利息回报率与入会人数一起攀高。
“雪球”越滚越大,盈利远不够支付本金和利息。“只能拿后入会人的钱,去补前期会员的利息,再吸引更多人入会。”陈美兰说。
2007年,陈美兰的“经济互助会”因资金无法周转,濒临倒闭,她开始编造谎言骗钱。
2008年底,因欠下巨额债务,“经济互助会”轰然倒塌。
“经济互助会”的前世今生
一个农妇为什么有这么强的能力?
这还得从上世纪80年代,盛行于浙江、福建一带的“抬会”说起。
“抬会”主要是若干人组成一个“会”,发起人称“会主”,把大家的钱聚拢,交由会员轮流使用,先用的人支付利息,后用的人吃进利息。
当时在乐清,共有大大小小“抬会”1346个,最大的“抬会”发展了12122人,从1985年到1987年初,温州有30万人卷入其中,会款达12亿,甚至出现“短会”、“官会”等不同形式。
1986年春夏,乐清“抬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会主潜逃,影响重大。这一切最终以李启峰、郑乐芬等知名“会主”被判处死刑而结束。
后来,温州民营经济愈加发达,资金是一个关键,社会上越来越多的闲散资金与需求资金的企业开始以非法途径对接。“抬会”也以“经济互助会”、“排会”等形式再次出现。
非法集资额达37亿元
乐清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办公室负责人透露,截至目前,乐清非法集资额达37亿元。因为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迷惑性越来越强以及参与者不配合,使得非法集资很难取缔。
温州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从他们已经办理过的非法集资案件看,类似“经济互助会”这样的民间金融群体,既没有完善的财务规章制度,也没有出纳和会计,仅靠白条、会单和流水账运作,这就如同埋下的定时炸弹,一旦到了快速成长和资金供求失衡的时候,就会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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