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3月26日~4月1日,杭州将执行3项新的土地新规。这3项新规都是关于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
这3项新规分别为《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等三项费用标准的通知》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据新规定,杭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住宅临时过渡费、搬家补贴费和非住宅搬迁补贴费等三项费用标准日前调整。新的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新标准规定,住宅房屋临时过渡费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600元;搬家补贴费从每户700元调整至每户1200元;非住宅搬迁补贴费的计算方法也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新标准也进行了明确。
昨日,杭州市政府公布了市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新标准明确了征地补偿价格、征地补偿费构成、土地分类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等,并首次设立了征地区片,分为1-4个级别:适应范围为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六个行政区域内。凡是2009年1月1日后批准征地的建设项目,一律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和2002年起实行的《杭州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即原标准相比,新标准补偿标准提高较多。如新标准中的安置补助费也从原来的3万元/人提高至4.5万元/人。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则规定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总金额由房屋补偿款、装修补偿款、地面附属物补偿款等3部分组成。而此前标准,则将拆迁补偿按照房屋和房屋调整项目计算,没有明确装修和附属物的具体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