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财产都给她,因为是我的错。”
3月24日,一对40岁出头的夫妻在宁波鄞州区婚姻登记处平静地办理了离婚手续,原因是男方有外遇。然而,这个貌似不公平的离婚案背后却藏着一个秘密,被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发现了。
男方被朋友拖累 可能要欠下几十万的债
李先生和叶女士一前一后走进离婚登记办公室后,在办公桌前坐下,领了表格开始填写。在写到离婚原因一栏时,两夫妻对视了一下,男的捅捅女的胳膊,挤挤眼睛问:“写什么呢?”
“就写你外遇吧!”女的拿了主意。
最后,他们打印出来的离婚协议是这样的:儿子归女方抚养,抚养费用与男方无关。家中5套房产和5辆汽车全归女方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归女方享有,债务由男方承担。因为协议是事先拟好的,两人的离婚手续用了不到10分钟就办好了。
“你们想躲债吧?”工作人员对这类离婚案早有经验。
男的尴尬地笑了笑,“我是替朋友作了担保。我有个朋友,去年上半年向别的公司借了几十万元钱做外贸,没想到下半年形势这么差,结果亏了钱,现在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唉!”
女的将盖好章的离婚协议仔细折好,放进包里。
近半年来假离婚避债的案子多了不少
据鄞州区婚姻登记处的记录,去年一年,个人及单位(法院、公安局、律师)到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姻登记资料的共有133人次。
其中,8月份之前有75人次,单位查询为6人次,占8%,8月份之后单位查询次数多了起来,为15人次,占25.9%。而今年到目前为止,单位查询已有13起,占所有查询量的100%。
负责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说,单位查询的都是离婚协议,80%以上是因企业破产或者亏损,企业主涉嫌转移财产而假离婚。
这些离婚协议中,不是一人净身出户就是仅保留一小部分资产,其他全部划给对方。有些和律师一起查档案的原告说,离婚的两个人实际还住在一起。
律师:法律不认可这样转移财产
“他们以为这种方法可以躲避债务,其实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的赵宏军律师说,“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首先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了婚,那些转移到对方名下的房产,依然要拿出来偿还债务。
除非两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事先有相关书面约定,两人的收入和债务各管各。而且这种情况要事先告知债权人。这样,丈夫或妻子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就以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