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来电
日前,陈女士致电85051890说:“从8月1日开始卖二手房要收个人所得税了,卖一套房子可能要少赚不少钱,有点肉痛。不过有朋友告诉我,夫妻可以通过假装离婚来避税,不知道是不是可行?”
如果交税,我不是得少赚7万元
按照规定,8月1日以后个人转让住房,必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平白无故多出这么笔费用,陈女士有点心痛,她和丈夫现在一共有3套房子,准备把其中一套卖掉,从房价上来说,估计能赚35万左右,照20%算的话,岂不是要少赚7万块钱?
所得税,不是20%
这么简单其实,陈女士有个误解,她要缴纳的所得税费并不是卖房子所得的五分之一这么简单,因为还要减去很多杂七杂八的项目,实际上远不需要7万元这么多。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模拟了一笔交易来计算到底要交多少费用:
假设陈女士和丈夫5年前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总房价100万元,首付三成。她向银行按揭贷款70万元,20年按揭,为等额还款。房屋交付后,花去15万元装修。如今她将房屋在二手市场转让,转让价为135万元。
按照政策规定,该房屋原值为101.55万元(房价款100万元、1.5%的契税即1.5万元、0.05%的印花税0.05万元),另外还有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即5.6%的综合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5.6万元。此外,合理费用18.029418万元(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101550元;支付两年的住房贷款利息(5.751%年利率)78384.18元;手续费3元/平方米:360元)。
因其房屋转让收入为135万元,陈女士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即(135-101.55-5.6-18.029418)×20%=1.9641164(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现在的政策,陈女士卖掉房子后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费将近两万元,而不是她自己计算的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