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9日讯
“非常感谢早报对此案件的关注和报道。现在,我们和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的负责人已经有过一次长谈,大家都表示能够理解各自的难处。下周一,我们还将具体商议其他事宜。”昨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下简称浙江“太保”财险)的相关负责人主动上门与浙江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下面简称省外事旅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口头谅解。
3月26日,本报《一起官司暴露保险业潜规则》一文见报后,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身陷“诚信门”的浙江“太保”财险高层在报道刊登当天主动与本报沟通。早报的强势介入使得这对互不相让的当事人自该案去年11月10日判决后,有了第一次约见。
当事双方达成口头谅解
3月26日,浙江“太保”财险总经理助理高俊在报道见报后,立即上门与本报沟通,除了感谢早报对于案件的关注和报道外,承诺会主动约见省外事旅游相关负责人,努力使双方达成互谅。另外,省外事旅游也于报道见报后的第一时间,对外界“私设小金库”的质疑进行了澄清。省外事旅游当时招标小组成员之一吴新军表示,即使保险返还金到位,也是先进入集团总公司账户,再根据各个分公司一年的安全驾驶考核情况,给予各分公司不同比例的培训和奖励金。并非“不入总账直接划拨到具体项目上。”
昨天下午,浙江“太保”财险客服经理赵建华等人如约和省外事旅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长谈,双方达成了口头谅解。“我们很理解他们的难处。而他们其实也能明白,我们不履约主要也是受法律规定所限。”赵建华表示。
“多亏早报介入,我们当事双方才有了这次会谈。这是案件判决后,他们第一次主动与我们来谈。现在我们达成了口头谅解,其他细节约好下周一再细谈。”吴新军表示。
不过,对于42万元“返还金”是否会全部或者部分还给省外事旅游时,浙江“太保”财险的答案依然是否定的。“所有人都知道这笔钱是不合法的。如果我们支付,就知法犯法了。我想我们能找到其他让双方都认可的合作方法”。不过可以明确的是,这42万元省外事旅游肯定是拿不到了。
保险合同外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昨天,中国保监会浙江省保监局书面回应了本报的报道。省保监局表示,浙江“太保”财险与省外事旅游的保险纠纷,双方已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而省保监局也依据《保险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浙江“太保”财险的违规行为采取了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另外,“返还金”这种违规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因此不存在潜规则问题。
省保监局表示,对省内保险市场经营秩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秩序一直是他们的工作重心。去年中国保监会下发70号文件后,对财产险市场秩序的规范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为此,省保监局采取了各项措施予以落实,将虚假应收、虚假批单、虚假理赔、虚开中介发票、截留坐扣保费和有组织的销售误导六种违法行为列为监管红线,从严从快打击公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省保监局也提醒保险消费者,保险产品是金融产品,价格是经审批或备案的,实行明折明扣,任何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都是非法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和赌博债务、高利贷等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道理是一样的。同时,保险产品作为无形的服务性产品,在投保时不应只考虑价格因素,还应考虑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水平,低价只会带来低水平的服务。
买保险看清合同很关键
“一石激起千层浪”。见报后,在本报的短信平台以及网络跟帖中,不少人不约而同地认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买保险前看清楚合同最为关键。
手机号为“139*****558”的一名上虞读者留言:“我一辆车子有3800多元的退保款,从2005年开始办理,到现在都没拿到钱。我也是签合同的时候没仔细看清楚相关条款,让他们给绕了进去。”
手机号码为“130*****888”的读者留言称:“白纸黑字的协议都能赖掉,就是因为不知道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去投保可得小心了,千万别‘上’了保险公司的圈套”。
另外,还有不少保险业内人士打电话来表示:“保险业竞争很激烈,弄虚作假不但会扰乱市场,而且会损害保险业的形象,连累所有的保险公司。毕竟信誉才是保险行业生存发展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