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叶增饭受贿案日前作出一审宣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叶增饭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受贿款36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叶增饭利用担任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金华市国土资源监管中心基建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材料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共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朱某某等3人赠送的钱物共计36万元。
法院认为,叶增饭利用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名成立。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并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的情节,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