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日前,东阳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假冒“金龙鱼”食用调和油消费纠纷案。消费者获得“退一赔一”,共计金额36098元。假冒“金龙鱼”食用调和油被工商部门没收。
今年2月11日,浙江南方涂料工业有限公司向东阳市工商局投诉,称公司工会1月6日从东阳市一副食品批发部购买了97箱“金龙鱼”食用调和油,作为发给工会会员的春节礼品。春节后,公司工会接到会员反映,称这批食用油有涉假嫌疑。南方涂料公司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要求以原价5倍的标准进行赔偿。
东阳市工商局经检大队立即介入调查取证,追回了已发放给工会会员尚未食用的65箱食用油。批发部的经营户称,当时店里没有备货,食用油是他们向同市场的另一副食品店以每箱215元的价格转购来的,东西是对方派人送来的,送货的是外地人。工商人员当即将这批食用油样品送检,结果证明是假冒产品。经调解,南方涂料公司所购97箱食用油全部退货,副食品批发部、副食品店按“退一赔一”标准赔偿。
据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所以,南方涂料公司要求经营者给予这批食用油原价5倍的赔偿缺乏法律依据,消协不予支持。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生效后发生类似情况,按照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给予商品价款10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