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30日讯 “在当前的经济衰退的环境下,很多企业开展各种的“让利促销”活动,这种促销不能光看怎样好销,促销还应注意税务策划节税,综合起来多赢利,少交税。”近日,培华企业管理培训集团特邀请中国首位“财税与法律完美结合的”资深财税实务专家陈建昌先生来到浙江杭州为广大浙企财会人员讲授《增值税、营业税重点调整变化解析与相关法规配套衔接应用》研修班。陈老师说,“企业‘让利促销’,促销应注意税务策划节税。”
随着市场的激烈竞争,越来越多的商家搞起了各式各样的“让利促销”活动,如:打折销售、折扣销售、回扣销售、买一送一、捆绑销售、购物券销售、俱乐部销售、积分销售、满定额奖励、“血本”溅卖、“跳楼”抛售、售后回购和售后回租等等,其“让利促销”的格局,着实令人欣慰。
但陈老师指出,纵观税务稽查的处罚案例,因纳税人不能准确地把握好各种“让利促销”方式的税收政策,而误申报、错申报的情况频繁出现,其中被税务稽查处罚的也为数众多,真的让人担忧。
陈老师举了一个案例: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税后净利润=5.73(元)。(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税后净利润=0.02(元)。(3)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税后利润=-14.59(元)。
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是让利30元,但对于商家来说税负和利润却大不相同:方案一最优,商家让利后可赚;方案二次之,商家基本上能保本;方案三最差,商家有亏损。。
案例中的盈亏肯定是税负差异造成的,但其税负差异因素究竟是什么?折扣冲减、视同销售和个人偶然所得代扣税就是其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陈老师表示,辅之以“广告礼品”的促销方式是很好的节税方式,它巧妙运用类似于“加量不加价”和“捆绑式买一送一”的促销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