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
3月4日下午,来自重庆的年轻打工夫妇孙冬、李夏强忍心中的悲痛,为女儿讨回了说法。因为3岁的女儿没有户口,被旅游中巴压死后,死亡赔偿金又起争议。
买菜回来
女儿被压死
1月4日下午3时许,李夏带着女儿小祺一起到菜市场买菜。菜买好了,两人走到自家楼下,李夏想,女儿上下楼梯太麻烦,就让她一人在小区路面上玩。就这样,李夏自己一个人上楼去放刚买回来的菜。
不一会儿,听到一声惨叫的李夏匆匆下楼。原来,在这个时候,王某驾驶的一辆中型旅游客车正沿金华西关新村新双塘村由北向南倒车,蹲在地上玩耍的小祺被客车车轮压住,当场死亡。
看见小女的惨状,李夏脑子一片空白,痛不欲生。客车司机也被当时的场景吓得半天说不出话来。
接到报警后,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1月19日,交警部门就该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结论为中型旅游客车驾驶员王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倒车灯倒车时不亮)的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其行为已违反有关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孙某无过错行为,无责任。
没有户口
赔偿标准成争议
事故发生后,因为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客车驾驶员王某、车主兰溪某旅行社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婺城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死亡一次性赔偿金4114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15477元,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26201元。
在庭审中,双方就具体赔偿标准争辩激烈。
驾驶员王某说:“发生事故是事实,但原告主张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同时,两原告户口是农村还是城镇无法确认。”
车主则辩称,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不合理,事实上小祺生前并未上过户口,现在的户口证明是其死后补报的。而且小祺死亡前是在街上玩,作为3周岁的儿童,父母有相应的监护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金应相应减少,以3万元为宜。
“客车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50万元属实,事故发生在2009年1月4日,死亡限额为11万元,且车主未投保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对精神损害金不予赔偿;对于死亡赔偿金,我们保险公司也认为小祺死亡时无户口,是事后11天到公安机关补报的,故应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辩称。
法官调解
保证赔偿款及时到位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目前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赔偿标准,而目前两原告因失去女儿后心情已是非常沉重,如果判决结案,一方不服就需要通过二审程序,这样经济赔偿就可能迟迟不能到位,将会给两原告带来第二次心理伤害,于是决定开展调解,促使双方和解。
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后同意各退让一步,双方就赔偿总额40万元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三被告也同意在近期内尽快将所有赔偿款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