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0日讯
今年1月20日上午,温州梧田街道林村一处违法搭建的房屋忽然坍塌,造成正在里面作业的9名工人死亡。
事故原因很快调查出来了:这几间房子建造不规范,又被房东擅自租给别人当厂房,机器震动加剧了房屋倒塌。
温州瓯海区检察院近日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起诉房东陈某和承租者崔某。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起诉违规出租不合格建筑的房东,在温州市尚属首次。
这几间“夺命”厂房的由来,还得从十几年前说起。
1995年,村民管某在其自留地里,违法造了三间一层平房。
这几间房子无论从设计还是施工用料来说,都极不规范。墙体只采用了直接砌起来的空斗砖墙承重,并没有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主体结构承载力偏低。
2004年,管某将房子分给了儿子。媳妇陈某开始“当家”。陈某直接在老房子上加层修建2楼,进一步加剧了房屋隐患。
2007年4月,崔某想开个五金厂,联系了房东陈某。两人很快约定了租房事宜。
崔某并没有查验房子的合法手续及安全性能、牢固程度,就购买了机器设备,雇了30多名工人,开始抛光生产作业,连员工宿舍,也安排在这幢违章建筑内。
抛光机作业时,产生的震动加剧了房屋结构的损坏。
2008年1月20日上午,该房屋结构失稳,位于东首的墙壁突然倒塌,继而引发3间建筑整体倾斜坍塌,将16人压在废墟下,7人在送医和抢救过程中死亡,4人重伤,后来又有两人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违章建筑,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崔某在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雇人从事生产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两人均已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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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六)》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