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林峰,因犯受贿罪被台州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之前的庭审中,林列出了许多学术成果为自己辩护,希望能被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从而轻判。
1951年出生的林峰拥有美国医学博士学位,为原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头上顶着这么多光环的林峰,为什么会站上被告席?法院查明,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收毕业大学生、建筑工程施工、采购商品上,共收受贿赂合计44万余元。
在一、二审的庭审中,林峰列出了自己的种种学术成果,希望法庭减轻对他的惩罚。林说,他曾发现“温岭林峰一号”、“温岭林峰二号”、“温岭林峰三号”病毒。国家科技部认为他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批准他参与“863”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由他任副组长,这是台州解放以后第一个有关医学的国家“863”计划。所有这些,都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这几年来,以我为主承担了两个国家级课题,就在羁押期间,还有论文发表在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其中一篇论文世界著名的《科学》杂志准备刊用,但因我失去自由,无法交美金审稿而放弃。”
法院审理认为,发现病毒是林峰在羁押前的正常职务行为。至于他和辩护人说的“发表的三篇论文属对国家和社会有立功表现”,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最后还是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这么判,依据是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意见严格了认定立功的标准。这是浙江首例按照新规判定的案件,防止对贪官重罪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