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楼市低谷的时候,王女士和亲戚朋友一起买了五套下沙世茂江滨花园的房子。因为算是团购,于是好好地跟售楼人员谈了谈条件,最后对方答应承担两年的按揭款,并赠送一定标准的装修。
王女士他们觉得条件蛮优惠的,房子也买得很开心。可谁知后来因为送装修的事情双方起了分歧,开心事一下子变成了闹心事。近日,王女士拨打了商报热线求助。
销售人员答应既送按揭也送装修
王女士夫妇是温岭人,在杭州做服装生意,去年,眼看着楼市低迷,就动了买房的念头。听九堡的朋友说下沙的房子便宜,他们就去转了一圈。
看来看去,王女士夫妇最后锁定了世茂江滨花园:虽然感觉下沙还是偏僻了点,但胜在绿化多环境好,而且这个楼盘给出的价格很诱人。
生意人砍起价来自然是得心应手,为了能拿到更好的折扣,王女士决定和几个亲戚朋友一起团购。去年12月30日,他们一口气买下了五套房子,负责接待的销售人员小刘也给出了让他们满意的优惠条件:开发商承担15年按揭中前两年的按揭贷款本息,同时按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赠送装修。
“我们了解了一下,其他单独购买的购房者只能在送按揭和装修两项优惠中二选一,所以觉得买得很合算。”王女士说,由于当时这些优惠都只是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自己不太放心,特别让小刘写下了关于赠送装修的承诺书,但落款是小刘的名字,没有加盖公司公章。
“小刘再三让我们放心,说自己在世茂公司上班已经有四五年了,同时承诺说过段时间就可以签协议,1月10日左右可以签装修赠送,1月底可以签按揭返还。”王女士说。
销售人员走了眼看送装修要泡汤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签协议的时间一拖再拖,王女士急起来了。
2月27日,她赶到了位于环城北路上的世茂售楼处,“当时小刘和一位姓叶的销售经理都在场”。好说歹说之下,双方就五套房子当中的一套签订了一份关于返还两年按揭本息的协议书,甲方落款是杭州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并加盖了该公司的销售合同专用章。
按揭返还的事情不愁了,王女士又追问何时能签装修赠送的协议,“他们说十天后可以签,也就是3月8日”。
3月8日,王女士一群人再度来到世茂售楼处。这一次,王女士没有遇见小刘和叶经理中的任何一位,装修协议自然也没有签成。世茂公司的相关人士说,小刘已经辞职不在这里上班了,同时称所谓赠送装修的承诺只是小刘的私人行为,公司并没有许诺过这样的优惠。这以后,王女士就再没联系上过小刘。
以王女士买的房子为例,185平方米的四室两厅,单价约8500元/平方米,总价150多万;按照1200元/平方米的装修标准来计算,光是赠送的装修就价值22.2万元。眼看着这笔数额不小的装修费就要泡汤了,王女士表示实在不能接受。
开发商没有正面给予回应
前天,记者首先联系了销售人员小刘,其手机号已经停机。
随后,记者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了叶经理的手机。叶经理以在外地出差为由,让记者联系另外一位负责营销的罗经理。
罗经理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要先询问相关部门才能给予答复,同时称,“只要客户的要求是合情合理并且有凭有据的,那么都可以得到解决。如果是我们公司作出的承诺,一定都会兑现,但如果是销售人员个人的承诺,那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前天晚上,王女士致电记者,说她的一位朋友接到了世茂公司相关人员的电话,说装修的事情还有商量余地,让他们再过去协商。
昨天中午,记者接到罗经理的电话称,“我已经问过一圈相关部门,没听说有这个事情。如果确实有客户投诉的话,请他们直接到售楼处来商谈。”
关键是小刘的代理行为属于哪一种
针对王女士的案例,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陆凤麟律师认为,从目前的表面证据来看,由于装修赠送承诺书没有加盖房产公司公章,因此对购房者不是很有利。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具体举证证据的充分与否非常关键。
作为销售人员小刘,如果是公司授权他签署承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他没有得到公司授权,但他作为公司销售员和购房者签订这样的承诺,公司仍然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王女士可以收集该楼盘其他购房者的第三方证据来佐证。一般来说,团购会比单独购买享有更多的优惠。按此推理,如果其他单个的购房者享受了送按揭和装修两项优惠的其中之一,那么王女士就有可能同时享受两项优惠;如果单个的购房者都已经获得了两项优惠,那么王女士更有理由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