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昨天下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给省级相关单位布置了一项“作业”:对1979至2007年期间,省人大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5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这是近30年来,最大的一次省级地方法规的清理。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虎林介绍,这次清理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不适应发展现状的、与改善民生维护民权相违背的、与上位法有抵触的、法规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等,都将进行修改或废止。
“比如,今年起,国家取消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存在必要性,就值得推敲。”胡虎林说。
5月31日前,相关单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到省人大。之后,省人大会给出最终修改或废止的议案,提交常委会审议。
155部法规中,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涉及的法规最多,共14部,包括《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管建平说,他粗粗梳理过,14部法规几乎都要修改。
“以关注度颇高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为例,修改幅度不会太大。这部法规2006年实施,当时起草制定时,已考虑到《物权法》会出台,修改的部分主要是与物权法进行更好的衔接。”管建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