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司法局获悉,嘉兴市出台相关文件,将以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为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与此同时,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还将扩大受案范围,逐步把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农村“两分两换”试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公证,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为取得更好效果,接下来,有关部门会把强化基层工作站、联络点建设作为全面提升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手段,实现全市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全覆盖,并力争到2009年底,使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实现沿街“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