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昨天召开的温州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四届二次委员(扩大)会议透露,温州市目前已有6013家企业与女职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244份,占已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并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总数的81.81%。
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与女职工代表签订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等“五期”的特殊权益保护作了具体的规定:女职工在经期、更年期,可减轻工作量或带薪休息;哺乳期的女职工每天可以在上班时间哺乳一小时;怀孕女职工不加班,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等。该公司近200名女职工,都能享受这份合同所规定的待遇。
市总工会有关人士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必须围绕男女同工同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平等受教育等问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将合同逐条加以细化,使其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截至去年9月底,温州市已建工会女职工组织9523个,组建率达99.48%,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773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