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从昨天开始,婺城区法院实施一项全新的执行工作机制———“分段集约执行机制”。
该机制将执行工作划分为执行启动、执行财产查找查封、执行财产变现、执行结案四个阶段,将执行法官按照各自优势、能力、性格等特点归至执行启动组、执行调查组、执行财产变现组、综合结案组,每组由一名主执行官负责对全组人员和工作进行统一调配、安排,在每个执行阶段配置对应的组别进行集约执行。从而彻底改变过去执行工作由一名执行法官“一杆子撑到底”现象。
自此,法官不再对个案全程负责,而是相对固定地完成某一阶段任务。执行四个环节由不同法官负责,分散权力,可有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此外,法官相对固定做查封或者拍卖,会对工作更加熟悉而提高效率。而且由四个环节互相监督,哪里出现问题,很容易追究到责任。由此也避免了极少数法官因执行过程中权力过大,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