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透支信用卡逾期未还而被送上被告席,这个结果是陈林(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的。
日前,余杭区人民法院以陈林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决拘役4个月,罚金2万元。这是余杭区人民法院首次判决逾期不还的信用卡用户承担刑事责任。
生意失败,小老板借信用卡救急
站在被告席上的陈林,是个地道的余杭人。此前,他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砂石供应站。
2006年下半年,采购砂石的建筑承包商越来越少,几个老客户也开始减少订单量。陈林的砂石供应站很快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
面对困难,陈林希望通过一张信用卡来“救急”。
2006年年初,他在购买农用车时,曾向一个银行信用卡推销员办理过信用卡。推销员说,这张卡的透支额度有2万元,而且有56天的还款免息期限。“为什么不拿信用卡的钱来救急,只要等有钱了再还上不就行了?”打定主意的陈林立刻通过取现、刷卡消费等方式,前后透支了9000元人民币。据陈林交代,这些钱一部分用于还债,一部分是用于家里的生活开销。
拖债两年,公安立案上网
陈林在透支的过程中一度还过5000元。之后,又透支了5000元,再也没有归还。银行曾通过电话、催缴账单等方式通知过陈林还债,但他都置之不理。
其间,银行通过民事诉讼,将陈林告上法院,但他拒不到庭。“我也不是不想还,只是我真的没有钱还。”
2008年中旬,银行向公安报案,公安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8月,公安人员在陈林的家里找到了他。当下,陈林吓傻了眼。“怎么会这么严重,我只是透支没还而已。”他原以为只要以后一次性将本金、利息和滞纳金还清就不会有事了。
依照《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的将负有刑事责任。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银行通过刑事诉讼“追账”呈上升趋势
昨天,据余杭法院的刑事庭统计,从2009年3月2日-4月2日,该庭受理的同类案件共5起。而往年此类案件的受理数据几乎为零。一位刑庭法官说“银行通过刑事诉讼‘追债’的趋势在日益上升。”
此外,据上城区人民法院统计,今年一季度该法院受理的银行信用卡欠债民事案件共39起,占当季受理民事案件较大比重。
某银行浙江省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年1、2月份,该行信用卡呆账、坏账的用户已达去年全年数量的一半。这当中2/3用户的透支额度已超过万元,并且逾期未还。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样的用户他们都将尽可能通过刑事诉讼方式,加大“追债”力度。
另一家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则透露,该行催账期限分3个阶段。“30天-45天的用户,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提醒;45天-60天的用户将寄去催缴账单及律师函;超过90天用户将被直接拖入系统黑名单。”该工作人员特别指出,被拖入黑名单者将无法申请任何银行的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