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3日讯
近日,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小老板陈某因信用卡透支9000元,经银行催缴3个月不还,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这是余杭法院第一次对透支不还的持卡人作出刑事判决。
同样的案件,本周内余杭法院已受理四起,全部是信用卡透支5000元以上,经银行催缴3个月不还的。这些被告人,都是小老板或公司职员,有人是因为忘记还款时间,有人则是故意拖欠。
法官说,这类犯罪主观恶性不大,但依法确已构成犯罪。以前,信用卡透支不还,银行通常会走民事诉讼途径,现在受经济危机影响,透支不还的情况越来越多,公安机关开始介入调查,这类案件就进入了刑事犯罪追究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透支金额在5000以上,经银行催缴3个月不还,便可认定为数额较大的信用卡诈骗,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透支不还被判刑后,会留下案底,并且在银行信用系统中留下永久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