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3日讯
慈溪市某美容院以“三八”妇女节促销活动的名义,吸引50位消费者充值近20万元,没想到节日过后,美容院转让他人,店主玩“人间蒸发”,消费者退款无门。目前,市消保委已开始调查这起迄今为止涉及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消费卡投诉。
20万元预付款追讨无门
2008年11月,城区一家美容院推出以消费者办理美容卡的方式结算服务费用,吸引了不少女性消费者。今年3月8日,这家美容院又以充5000元送5000元促销优惠活动来吸引消费者一次性充值5000元。消费者胡女士、张女士等人看到这一促销活动后,纷纷办理了美容卡。没想到在3月16日,店主以5万元的价格将这家美容院转让给他人后,随即“人间蒸发”。办理美容卡的50位消费者获悉这一情况后,要求新业主退款,但新业主拒绝了消费者的退款要求,也不承认促销优惠活动,致使消费者退款无门。
3月24日,市消保委开始受理这起消费卡投诉。到目前为止,累计未使用的预付消费卡金额在15—20万元之间,涉及约50位消费者。
“预付式”消费风险大
目前,商场、美容院、健身房、游泳馆、洗车等服务、娱乐行业相继推出了优惠条件不一的会员卡、年(月)票、特殊兑换票(券、卡)等,但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层出不穷。据统计,去年仅市消保委处理的此类纠纷就多达12起。
市消保委华秘书长介绍说,消费者的投诉多种多样,一种情况是服务质量没有保证,商家通常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卡后,消费者才发现服务不尽如人意,但由于自己已被那张消费卡捆绑在消费服务上,从而丧失了其他的选择余地。“还有商家提供的合同带有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通过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如发卡商家单方设定消费卡有效期,并规定到期作废,余额不退,或者消费卡一经售出,任何情况下都不退款等。”华秘书长说,还有的商家不兑现售卡时的承诺,如美容院同意给美容卡消费者使用指定产品,结果却偷梁换柱使用其他廉价产品。另外,商家主体变更后服务难以履行,继受主体不承认原主体发行的消费卡(券),新店主不认旧账,消费者损失无法挽回。
华秘书长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的会员卡,实际上是一种有价证券——预付款式证券,它实际上是一份预付费服务合同。但是由于经营者提供服务的滞后性,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却面临着很大风险,可能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办理消费卡要慎重
市消保委特别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各类预付费式消费卡时,一是不要轻信推销人员的宣传和承诺,最好考察一下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二是避免一次性投入过高过多,以免承担的风险过大,并注意保留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发生问题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三是消费者在消费卡使用过程中,一旦遇到经营者携款潜逃,涉嫌经济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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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曾专门制订《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对发行人的资质、发行价款的总额、发行人与会员协议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但在实践中,不具备发行资质、超范围发行会员卡的情况仍大量存在,特别是对会员卡之外,以其他形式发行的预付款式证券的监管仍有盲区。该《办法》已于2007年11月废止。